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计划招生数 | 上线人数(含优秀营员)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全日制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 60 | 60 | 90 | 90 | 365 | 57 | 76 |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 60 | 60 | 90 | 90 | 355 | 31 | 43 |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 60 | 60 | 90 | 90 | 340 | 26 | 35 |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
优秀营员未按夏令营选拔的专业报考的,不享受优秀营员待遇。
四、调剂政策
1.本院学术学位考生内部调剂:少数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从本院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调剂考生复试。
调剂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上线考生名单(含初试总分)和各专业招生指标,考生自愿提出调剂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于3月15日下午5点前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办公室)蔡老师;不能现场提交的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连同本人身份证一起拍照,在上述日期前发至邮箱fxy230@126.com。过期不再接收申请。
(2)接收调剂复试的学科专业成立专家组,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外语水平、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等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评估打分成绩排序确定拟调剂复试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调剂复试名单于3月20日左右上网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按正式公布的复试名单所示专业参加复试,并按学院通知完成调剂系统相关操作。
(4)申请调剂但未获批准的,仍参加原报考专业复试。
2.本院专业学位不接收考生调剂。
3.我院不接收非本院考生调剂。
4.报考我院的考生向校外或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经复试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须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等规定程序,未按规定完成的视为放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要求
复试名单将于3月25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办理调剂申请及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星期四)(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星期五)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8日(星期四)(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30日(星期六)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各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
(四)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
4.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我院考生体检初步安排在3月28日(星期四)下午。具体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http://www.gs.whu.edu.cn)相关通知。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3628、6875291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十一、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3日
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招生指标
专业/方向 | 统考招生指标 |
法学理论 | 5 |
法律史 | 2 |
宪法学 | 2 |
行政法学 | 3 |
刑法学 | 2 |
民商法学 | 1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行政诉讼法学 | 2 |
民事诉讼法学 | 3 |
经济法学 | 5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7 |
国际公法学 | 5 |
国际私法学 | 3 |
国际经济法学 | 4 |
法律(非法学) | 31 |
法律(法学) | 26 |
法学院2019年法学硕士上线考生名单
报考专业(方向) | 姓名 | 总分 | 备注 |
法律史 | 雷丹笛 | 390 | |
法律史 | 吴璇 | 369 | |
法律史 | 谭梦妮 | 381 | |
法律史 | 付宁 | 400 | |
法学理论 | 陆瑶 | 403 | |
法学理论 | 谢志鑫 | 391 | |
法学理论 | 金怡 | 387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李青 | 410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梅晶晶 | 378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艾博 | 368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盛炯 | 387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刘妍琪 | 381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魏进 | 372 |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胡道毅 | 376 | |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 官国尉 | 386 | |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 沈思蓉 | 387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彭秋红 | 397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江宇轩 | 390 | 优秀营员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王鑫 | 375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张泽远 | 376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田謄杞 | 388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葛文惠 | 404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石板桥 | 392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汪明丽 | 368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邢赛兵 | 385 |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张晓宇 | 378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谢启忻 | 39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连清 | 377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李佩霖 | 391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田敏 | 383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郭顺利 | 381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孙兆淇 | 39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王胜伟 | 388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卢霞 | 372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杜春蝶 | 374 | |
经济法学 | 王波 | 386 | |
经济法学 | 付尧 | 365 | |
经济法学 | 王牧 | 368 | |
经济法学 | 李梦云 | 379 | |
经济法学 | 徐冰雪 | 379 | |
经济法学 | 向琴 | 368 | |
经济法学 | 李慧妍 | 374 | |
经济法学 | 汤文承 | 379 | |
经济法学 | 唐珊 | 392 | |
民商法学 | 王羚吕 | 384 | |
民商法学 | 李振忠 | 397 | |
民商法学 | 鲁苗 | 388 | |
民商法学 | 潘新琳 | 366 | |
民商法学 | 蓝伟 | 373 | |
民商法学 | 李真 | 367 | |
民商法学 | 吴若娅 | 398 | |
民商法学 | 赵淼 | 384 | |
民商法学 | 陈雪婷 | 368 | |
民商法学 | 黄赟 | 374 | |
民商法学 | 刘姝君 | 407 | |
民商法学 | 李宝军 | 378 | |
民商法学 | 蒋军胜 | 367 | |
民商法学 | 崔舒悦 | 368 | |
民商法学 | 刘悦 | 366 | |
民商法学 | 陈芝铭 | 383 | |
民商法学 | 肖海银 | 371 | |
民商法学 | 李孟臣 | 389 | |
民商法学 | 汪状元 | 407 | |
民商法学 | 杜言 | 372 |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 文艺韵 | 369 | 优秀营员 |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曹炜 | 391 | |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任雨晴 | 374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 祁伟栋 | 379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 周子琪 | 380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 | 熊扬明 | 389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李中魁 | 395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王明哲 | 365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冉庙燕 | 385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李世豪 | 392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秦正 | 406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 | 肖莹 | 408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1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打印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的通知(适用于2019年3月)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安排与准考证打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