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确定候选人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和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确定按本细则执行。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入学考核工作。
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招生计划类别 | 外语合格线 | 统招指标 |
一般计划 | 55 | 59 |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外语合格线及考核录取的相关安排,由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三、专家组评议
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达到外语合格线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价结论。
专家组评议内容:
1.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
2.外语水平;
3.申请人评价(含推荐专家评价)及研究计划。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第1项×40%+第2项×40%+第3项×20%
四、候选人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五、调剂
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上线考生。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考核,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按导师招生指标数依次录取。
六、公示
候选人名单将于4月19日(星期五)左右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七、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定于4月26日至27日进行综合考核。其中4月26日(星期五)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体检。4月27日(星期六)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后续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16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博士生(两段制)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方案已发布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及复试基本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第一阶段成绩查询及进入初试第二阶段和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招录情况统计分析(2014-2019)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考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9年享受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人员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