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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缅怀王家福先生:用法治改变中国

问津学术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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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学网

【编者按】王家福先生终其一生渴慕法治,深研法治,倡行法治,执着追求“以法兴邦”,用“法治”理念拨乱反正,推动“法治”治国方略的形成,为我国民商法学科建设,为宪法最终纳入人权保障条款作出开创性理论贡献,是推动依法治国理论创新的“改革先锋”,是伟大的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学家。


深情缅怀王家福先生:用法治改变中国





渴慕法治的求学经历



王家福教授1931年2月生于四川南充,承朴素正直之家风。在重庆求学期间,正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他对国民党的特务政治深恶痛绝;深知若墨色不褪、曙光未现,当专制者张开他的血盆大口时,普通人的生命与尊严将贱如蝼蚁。他和当时所有具备良知的热血青年一起,向往着民主,憧憬着自由,祈愿着和平,热切盼望着国家的新生。1949年春天,他和另外一个同学因属于“学运积极分子”,被学校开除学籍。


1950年高中毕业后,他离开重庆,赴祖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如愿进入北大法律系。1951年8月,他与北大、清华、燕京和辅仁大学法学院的其他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中央土改团,赴往广西柳城参加土改工作。在两期土地改革中,分别担任小队长和副大队长。从象牙塔到村社田间,唯有亲身踏上中国乡土,才能真正读懂乡土中国。群众工作的实践也让他受益匪浅。


青年时期的王家福


自1953年8月从北大毕业后,他参加留苏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1955年8月进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就读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留苏四年,日日与书香为伴,未敢有丝毫懈怠。自在地徜徉在民法、政治学与哲学经典著作的浩瀚海洋。


 50年代在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留学,和苏联小朋友合影


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答辩后,他于1959年6月获得前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当月,他便和已经完成学业的张仲麟同志结伴而行,迫不及待地踏上归国之路。



用“法治”理念拨乱反正



1959年,他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在张友渔、周新民和韩幽桐等前辈的悉心培养下,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此后,他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事业逾半世纪,他通过在民法、经济法、商法领域的大量著述,对我国民商法学科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是我国享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之一。


初到法学所,正值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但他专注国家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无丝毫怠惰。这出于学者求索新知的单纯热情,亦发乎民众关怀家国的赤子之心。他到所里短短四、五年间,就参加过7本书的撰写。


1978年,在国家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学所的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诞生了,他担任科室的负责人。法学所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内最早开展民法和经济法研究的学术单位。


1980年,他主编的《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一书出版,它是国内首部阐释经济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著作,是新中国民法与经济法发展史上极其珍贵的学术资料。


王家福主编:《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


同年11月,刘海年、李步云同志和他撰写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文,作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于1980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文章见报后,国内外均反响热烈。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他和法学所的四位同志专程赴陕西、湖北、四川、重庆等地,就民主法制问题开展调研。调研中收集整理的情况上报于国务院研究室。在汇报中重点强调的问题包括禁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砸抢”现象;废除有罪推定,实行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的辩护权,实行有利被告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的领导,保证法院公开、公正行使审判权等,都是中国法治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984年,王家福(右二)带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同事到武汉调研


1989年的2月,他组织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联合奉献给法学界一场令人瞩目的学术盛宴。会议的主题包括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法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民事法律制度改革、经济法制改革、刑法制度改革、诉讼法制改革、监狱法制改革等系列问题。即使是置于当下的中国,这些主题仍具有不容低估的现实意义。



起草《民法通则》与民事单行法



1978年底,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书信,是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提出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兹事体大,胡乔木同志要求法学所认真研究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王家福教授经过详细的分析、严谨的论证以及与同事们的慎重讨论之后,认为信中所提建议颇值得商榷,中国亟需制定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法学所随后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建议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民法起草中心领导小组随即成立,其中汇集了全国最顶尖的民法学者。囿于社会条件尚不甚成熟,最终并未能正式形成法案。在其后起草《民法通则》的过程中,他作为主要的起草人,贡献很多智慧。《民法通则》为新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牢固基石。


1979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刚刚拂动,王家福便向中央提出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研究报告。


王家福曾任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在这一期间,他推动并参与了《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等重要民商法律的制定,这些法律对规范和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中国民法学》系列教材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民事经济法律的学术巨著,王家福先生担任《民法债权》分册主编,本书由法律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于201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再版。




推动“法治”治国方略的形成



王家福是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者之一,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做出卓越贡献。


1995年初,王家福教授接到一个在1月20日要为中央领导做法制讲座的特别任务。在讲座中,他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并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他还强调了,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讲座中,他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由于这一问题现实性强,在座的领导同志们都很感兴趣,讲座当中有不少的交流和讨论,场面很生动,气氛也很活跃。很多主张获得了领导同志的赞同和重视。


 1995年1月20日,王家福先生为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作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法制讲座,提出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系统设想,后被写入宪法。



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上接见王家福教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学所和法学界长期关注和热切期盼的重要问题。”1996年初,他再次应司法部党组邀请,为中央领导讲授法制课,主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实践问题”。试讲与正式讲课都很顺利,在现场得到非常强烈的反响和共鸣。在讲座中,他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把希望决策层了解和关注的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心地与在座的领导同志做沟通和交流,并得到了他们的正面回应。江泽民同志在讲座结束后还发表了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


1996年2月8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讲座,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他参加中国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建议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使“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亲历了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过程,参与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


2001年,他写成《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分别发出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和健全经济法的倡议。文章提出“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件崭新的事业”。


推动“人权入宪”



王家福同志是国内人权研究最早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为新中国人权研究和发展事业做出了开拓性贡献。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他就开始从事人权问题的研究,并将重要研究成果以著作或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


1979年王家福与刘海年、李步云等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坚持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著名的“64号文件”。64号文件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对人权保障条款入宪、法治国家原则入宪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年,法学所召开全国首次人权研讨会,会议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概念。同年,受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委托,王家福教授还为江泽民同志访苏准备了一份关于民主、自由、人权的参阅报告。后中央又将研究人权理论问题的任务专门交办给中国社会科学院。1992年,王家福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


王家福先生参加人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中心赴欧洲学术考察 


多年来,他积极推动人权入宪,这一夙愿最终被2004年宪法修正案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入宪。



终生推动依法治国理论创新的改革先锋


   

2009年12月4日,第9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暨揭晓晚会》,晚会公布了2009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王家福作为"民法界领军人物"获此殊荣。


2009年王家福先生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12年9月26日,王家福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2018年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物的决定》,授予100位改革开放杰出人物改革先锋称号,并颁授改革先锋奖章。王家福以“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的名义获得表彰。


 

2018年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家福教授荣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改革先锋”称号


表彰决定中这样说,人民是改革开放伟大奇迹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开放的力量源泉。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进程,涌现出一大批勇立时代潮头、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实践探索的先锋模范。这次受到表彰的改革先锋,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了杰出贡献,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在这之前,《人民日报》对王家福的介绍是: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等。


王家福先生以“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荣获“改革先锋”称号,是党和国家对王家福先生为法学繁荣和法治进步做出巨大学术贡献和重大方略建言的肯定,也是对王家福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精神财富和优秀品质的弘扬。


耄耋之年,王家福常常埋首于研究,伏案至深夜。


王家福先生终其一生渴慕法治,深研法治,倡行法治。


家人劝他休息,他却说:“我是新中国培养的法学工作者,是靠国家的助学金完成学业的。我们不能看着、等着,应该研究中国最迫切、最现实的民法问题,向党和人民提出建议,不断推动国家的法治事业。”


王家福的夫人说,生病住院前,他还念念不忘建议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


王家福先生与夫人文慧芳女士


王家福先生倡行“以法兴邦”。他总能切中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脉搏,向中国立法的难点挑战,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奔走,用法治谋求人民的幸福,终其一生执着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是法学界之仁者,是永远鼓舞法学界同仁为法治事业奋斗终生的人民法学家。



(本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编撰的《祝贺王家福教授荣获改革先锋称号纪念册》整理而成,转载敬请联系“中国法学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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