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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考核实施细则

问津学术 2021-09-17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切实增加博士生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大研〔2018〕78号]、《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19〕62号]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2.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申请考核中的复试考核;硕博连读考生和其他考生之间,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3. 拟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博士生导师有权决定是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4. 博士毕业时,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算,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二、选拔条件

1.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对象为我院一至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所学课程成绩优良,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优秀率不低于80%。

(4)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CSSCI来源刊物(包括扩展板)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同时至少具有以下科研业绩中的1项:主持1项校级课题、正式出版著作6万字以上(不累计)、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等。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具有与此相当的外语能力,能够适应研究工作需要。

三、选拔程序

1.申请人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进入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首页“快速通道”列表—>>硕博连读资格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 申请人递交如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3)招生专业的2名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原则需有1名博士生导师,且拟接收学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如招生专业只有1名博士生导师,则推荐专家对博士生导师不作要求;

(4)申请人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5)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学位论文或本科学位论文摘要(含任务书、指导记录、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不端行为检测报告(要求该报告为中国知网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全文对照版”报告单,申请人在报告单首页空白处签字);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申请人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

3. 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组织考核;

4. 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学校审核材料并确定名单。

四、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分三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列入考核总分)、外语考核(占考核总分10%)、专业考核(占考核总分90%)。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形式为撰写政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列入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全院统一考核,不区分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外语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

3.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90%。

专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四、其他规定

1.其他事项参照《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大研〔2018〕78号]、《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厦大研〔2019〕62号]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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