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2020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1926年,厦门大学设立法科。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1986年,开始招收博士生。2002年,国际法学入选国家二级重点学科。2012年,法学一级学科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学院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位列全国A类法学院校之一,是全校7个位列A类学科的学院之一。
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制定本选拔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或与此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
学院 | 招生专业 | 招生导师 |
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Z2财税法学 | 宋方青/郭春镇/周东平/刘连泰/朱福惠/李兰英/陈晓明/何丽新/徐国栋/蒋月/张榕/刘志云/蔡从燕/韩秀丽/陈辉萍/徐崇利/李国安/廖益新 |
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四、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4年。在校年限4—8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报考方式及考核流程
2020年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实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是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法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招生方式。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登录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并支付报名费;第二、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网址: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
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人民币。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数据于2019年12月27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7199 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数据)。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数据的复印件;
(7)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8)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的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注意:持预毕业证明的报考者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gatzs@xmu.edu.cn,我校将在收到证书扫描件后向录取学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9)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10)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11)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不端行为检测报告;
(1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以上(9)-(12)项须按照法学院规定格式填报。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资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我院将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4.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3月份。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身份证件原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外语证书原件;
(5)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6)体检表(提醒:须提前在大学路厦门大学医院体检,体检时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笔和体检费,体检后第二天下午可拿体检表);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分两部分:外语考核(占考核总分10%)、专业考核(占考核总分90%)。
(一)外语水平考核
全院统一考核,不区分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外语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
(二)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各专业考核方式如下表,具体按法学院网页上公布的“2020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分专业)”。
2020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 | 专业基础 | 综合素质 |
法学理论 | 面试 | 面试 |
法律史学 | 面试 | 面试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面试 | 面试 |
刑法学 | 面试 | 面试 |
民商法学 | 笔试 | 面试 |
诉讼法学 | 面试 | 面试 |
经济法学 | 笔试 | 面试 |
国际法学 | 笔试 | 面试 |
财税法学 | 笔试 | 面试 |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90%。
专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七、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申请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八、考核时间安排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86-592-2185891
E-mail : 752813752@qq.com 网址 :http://law.xmu.edu.cn/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375 2187199;传真:+86-592-2180256。
Email:gat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十一、本选拔办法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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