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的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现将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学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接受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开展复试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学院(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23766157。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四、复试
(一) 复试方式
针对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复试的各项工作。学校首选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ZOOM视频会议作为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另外选取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平台。
(二) 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领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确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3. 相关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4. 相关学院(部)在学校制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鉴于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学校建议相关学院(部)适当扩大考生进入复试的比例,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通知为准。相关学院(部)复试前将复试考生名单(附件1)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部)网站公示,同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工作安排
相关学院(部)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以文字形式(电子版)于7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细化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含内部调剂原则、程序等具体办法。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复试前,相关学院(部)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考生充分介绍学校2020年网络远程复试的流程、需准备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需求,帮助、指导考生使用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研招办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协助各学院(部)做好考生的技术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复试过程中,各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须做好考生身份审验、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相关学院(部)应在复试前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笔迹确认或身份检查、笔迹确认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在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 要通过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组织办法。
6. 复试由各专业(领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领域)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判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7. 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复试过程的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相关学院(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8. 相关学院(部)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9.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七)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院(部)应科学确定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五、录取
相关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规则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总成绩核算办法做出如下调整。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各学院(部)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部)录取总数的50%。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相关学院(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部)将在7月底前发放调档函,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 体检不合格。
4. 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 提供虚假信息。
(四)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7月30日之前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我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目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相关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
(四)信息上报。研招办将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入学复查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学院(部)在7月28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部)(请用EMS寄送)。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于7月30日前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7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7月30日-7月31日直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体检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到医院体检遇到的实际问题,拟录取考生体检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收费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费用90元。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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