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发布2020年度“区域国别十大法治动态”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官网
图为专家学者评审现场。
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上外区域国别法治动态》编辑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在本年度近100条国别区域法治动态的基础上,经论证、投票等流程,评选出了2020年度“国别区域十大法治动态”,具体如下:
1.美国拟立法规范面部识别技术的应用
美国参议院正在审议《面部识别技术令状法案》,该法案将限制政府滥用面部识别技术而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规定联邦执法机构只有在取得法院发出的令状后,才有权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实施针对个人的持续性监控。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平衡利益冲突。面部识别技术有助于执法机构开展工作,但是有时也会侵犯公民的隐私。美国有的州已经完全禁止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但这可能会阻碍技术发展,也不利于保障公共安全。该法案规定,美国国会应当尽快制定适当的措施,规范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使执法部门能够合理利用该技术来保护公众利益,同时避免对公民隐私的不正当侵犯。二是规范使用程序。现行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在执行其他侦查措施之前,必须取得法院令状,例如检查手机的内容和定位信息、窃听手机通话、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等。但在限制政府机构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方面,法律没有作出规定,这可能会导致政府机构大规模、持续性和无正当理由地监控公民。该法案规定,政府机构在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时,也应当遵守与使用其他侦查手段相同的程序要求,并提前取得法院令状。三是规定令状制度。该法案规定,如果执法机构计划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实施超过72小时的持续性监控,应当向法院提供合理依据,并在获得法院令状后开展行动。执法机构应在令状授权范围内实施监控,并尽可能少地获取、保存和利用个人信息,持续性监控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执法机构还应利用技术检测系统,确保面部识别的结果准确。
(编译:王子阳 信息来源:美国参议院网站)
2.德国制定《患者数据保护法》规范数字医疗服务
德国于2020年9月18日通过《患者数据保护法》,进一步推动并规范数字医疗服务。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电子病历。2021年1月1日起,医院经患者同意,有权制作电子病历,并将病历储存于网络平台,患者可以登录专用软件进行查询。从2022年开始,医生将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可以向药房出示电子处方后取药。医院还将向患者发送电子账单作为交费凭证。二是保护患者隐私。原则上,电子病历应当记录医疗检查结果、诊断报告、疫苗接种以及生育情况等信息,但患者可选择在病历中记录的信息,也可选择有权查阅病历的人员范围。
(编译:朱思佳 信息来源:德国联邦政府网站)
3.Tik Tok 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美国政府
2020年9月18日,Tik Tok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向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美国商务部在同年8月6日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违反了美国《宪法》,并裁定终止该命令。根据被诉行政命令,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任何实体不得于2020年9月27日之后与Tik Tok公司进行交易,而Tik Tok公司也被禁止在美国运营。原告主要的诉讼依据为:一是行政命令内容违宪。计算机代码是表达思想的载体,被诉行政命令禁止Tik Tok公司继续经营,这侵犯了该公司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享有的言论自由权。被诉行政命令要求Tik Tok公司在资产出售后向美国政府支付报酬,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命令前,美国政府没有给予Tik Tok公司答辩的机会,这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二是行政命令依据违法。被诉行政命令主要的法律依据为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该法律规定,美国总统有权在国家安全受到“特殊威胁”时管控国际经济交易,但并未明确规定总统行使权力的原则和范围,该法律内容模糊不清,本身也违反宪法。同时,美国商务部没有证实Tik Tok公司对国家安全构成“特殊威胁”,因此无权对其实施禁令。另外,被诉行政命令禁止美国公民使用Tik Tok公司的手机软件来传送通讯信息,其内容违反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三是行政命令程序不当。Tik Tok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供了保护美国用户隐私和安全的证据,并提出了合理替代经营方案,以确保美国国家安全不会受到威胁,美国商务部对此作了记录。但在美国商务部作出禁令决定时,故意忽视了相关证据与替代方案,其作出决定的程序与依据是不充分的。
(编译:谢睿 信息来源:《法学人》网站)
4.西班牙用人单位使用机器人并解雇劳动者的行为违法
在西班牙拉斯帕尔马斯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洛佩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雇了一名在该公司行政岗工作了13年的员工,并以机器人代替其岗位。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抗辩称,公司遭遇了重大经营困难,且以智能机器人代替人类劳动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技术变革原因”。法院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未履行合同的,该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28,305欧元(约合人民币22.6万元)的赔偿金。法院的主要判决理由在于:一是无法证明用人单位遭遇经营困难。2012年西班牙《劳动改革法》规定,用人单位须提供公司流水、负债表等文件以证明其确实遭遇了经营困难。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也无法说明其在解雇劳动者时的经营状况。二是无法证明解雇行为具有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基于“技术变革原因”解雇劳动者,而“技术变革原因”是指生产工具或技术手段发生重大改变。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行政岗位上以机器人代替人类劳动者,并不表明该岗位发生了“技术变革”。解雇行为反映其商业动机,用人单位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这显然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译:马铭远 消息来源:西班牙法律网)
5.南非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修正案》引导罪犯重返社会
南非《未成年人司法修正案》已由该国总统签署,修正案制定了多项措施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刑事责任年龄。原来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10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除非公诉机关有合理怀疑并能证明未成年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修正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0周岁提高至12周岁。二是规定公诉考量因素。在决定是否对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时,公诉机关应当综合考察以下因素: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成长环境、实际年龄、心智状态、犯罪的严重性、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伤害等。三是简化“转送程序”条件。在未成年人犯罪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令其进入转送程序。该程序是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惩戒的一种方式,在转送程序中,未成年人将接受行为矫正,但不会在其档案中形成犯罪记录。原来法律规定,适用转送程序时,应当证明未成年人罪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修正案取消了关于证明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以使更多未成年人罪犯能够进入转送程序接受行为矫正。
(编译:邹祖欣 信息来源:南非政府网站)
6.欧盟开展国际合作应对新冠疫情
2020年4月16日,欧洲议会召开特别全体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合作措施以应对新冠疫情危机,主要有:一是实施“应对新冠投资计划”。根据计划,欧盟将筹集37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874亿元)资金,投资于欧盟内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正常运作,中小企业继续经营,帮助受损严重的经济部门逐步复苏。二是支持特殊产业。在航空业方面,欧盟修订了《欧盟机场通用分配时间规则》,将对欧盟航空公司和各机场的运营模式和运营时间进行调整,以减少运营空驶航班对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渔业、水产业和农业生产方面,欧盟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第一批援助项目中,欧盟已于2020年5月6日向芬兰的农业和渔业公司提供4,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1亿元)补贴。
(编译:薛寒啸 信息来源:欧洲议会网站)
7.法国拟立法打击极端宗教活动
法国于2020年10月23日发布了《打击极端宗教行为法律草案》,加大对具有颠覆性和煽动性的极端宗教活动的惩罚力度。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补充刑法规定。草案对《法国刑法典》第412条“实施恐怖暴力活动及阴谋罪”作了补充,规定如果行为人通过颠覆性和煽动性言论开展极端宗教活动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19,295元)。草案还规定了八种严重的犯罪情节,如滥用职权实施极端宗教活动等,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795,300元)。二是强化场所禁令。《国家安全保障法》第227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在礼拜场所传教时发表不当言论,可能导致暴力、仇恨、歧视或者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国政府有权关闭该礼拜场所。草案将上述条款规定的“礼拜场所”修改为“公共场所”,即只要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发表了极端宗教言论,法国政府就有权关闭该场所。三是打击网络犯罪。草案还对《法国刑事诉讼法》第706条作了补充,即如果行为人利用网络媒介从事极端宗教活动或组织恐怖团体,也可能被视为犯罪。
(编译:程子柔 信息来源:法国参议院网站)
8.意大利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意大利通过了《关于国家网络安全范围和战略性部门特殊权力纪律的紧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网络事故报告程序。意大利设立了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规定》第1条规定,意大利应当建立网络事故信号系统,一旦出现网络相关事故,应立即报告应急响应小组,由该小组报告国际安全信息部,并制定应急方案。二是加强5G网络安全监管。根据现有规定,意大利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享有特殊的干预权力,该权力被称为“黄金权力”。《规定》将政府的“黄金权力”扩展到5G网络领域,即政府也有权干预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此外,如欧盟外主体与意大利主体开展关于数据管理、网络安全的核心技术交易的,意大利政府在必要时有权施加一定条件与限制。三是赋予总理网络危机紧急处置权。《规定》第5条规定,当国家面临与网络系统或服务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时,总理有权按照行政比例原则,全部或部分停用网络系统中的设备,以及时消除危险。
(编译:储可凡 信息来源:意大利《共和国报》网站)
9.巴西制定《反滥用权力法》打击职务犯罪
2020年1月3日,巴西《反滥用权力法》生效,该法旨在限制公职人员,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等司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禁止无依据起诉。如果司法人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或明知当事人无罪的情况下,仍旧对当事人提起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可能被处以一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禁止妨碍正常会见。司法人员如无正当理由阻碍被告人或在押犯人正常会见辩护人,相关责任人员可被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法官在庭审中禁止被告人与辩护人交流的,也会根据上述规定受到处罚,但如果庭审是以视频方式进行的,法官免受处罚。三是禁止非法公开录音。如果司法人员擅自公开不属于证据的录音内容,损害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名誉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一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译:于佳雯 来源:巴西利亚邮报网)
10.沙特实施《<商事法院法>执行条例》优化商业法治环境
沙特阿拉伯王国《<商业法院法>执行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正式生效,其目的在于推动《商业法院法》的实施,并促进沙特营商环境的优化,实现“沙特·2030愿景”。条例共有6章28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受理标准。条例规定,商业法院管辖的案件为商事合同诉讼,诉讼标的额应在50万里亚尔以上(约合人民币93.5万元)。二是提升司法质效。商业法院的一审案件应当由最高法院进行二审,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参加二审程序,以保证诉讼意见的专业性。在商业机构的意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意见视为专家意见。商事法院还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系统、小额诉讼速裁程序和远程诉讼平台等创新机制,提升了司法工作质效。
(编译:张晴威 信息来源:沙特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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