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2021年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
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总体说明】
为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一、资格审查
自2021年1月6日起,通过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singhua.edu.cn/)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后拟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以具体通知为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学士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凭境外学位证书申请的申请人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3月- 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1.考察申请人的工程创新力和工程领导力;
2.每位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可用PPT)和答辩。
个人陈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重点介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情况、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工程领导力体现情况);
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
攻读工程博士期间拟进行研究的课题和工作设想。
三、推荐拟录取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2021年招生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工程博士办公室(李兆基科技大楼B223-1)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71827
电子邮箱:clg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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