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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2021年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
(三)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在沪工作的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18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 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1部以上个人法学专著(独著);
3. 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 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具有高级等级职级,未实行职称等级制的实务部门原则上应为副处长以上,2018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 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含合著、参编著作);
3. 作为课题参与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 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 获得所属系统业务评比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
(五)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高尚,信仰坚定;
(六)愿意接受市法学会定期开展的学术评价工作。
最高法回应“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在定罪前不予强制羁押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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