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
教高〔2021〕52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建设的通知》(教高〔2020〕545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和网上公示,决定立项建设河南大学等19所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是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激发高校教师育人内生动能、构建全员育人格局的重要抓手。各试点高校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试点工作列为学校深化教育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试点高校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全面推动试点工作。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对标国内外同层次高水平大学,注重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学业导师制改革路径和举措。要严格依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制定激励考评机制,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学业导师育人功能。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协同联动,注重与各项教育综合改革事项相结合,提升改革集成效益。
三、强化评估督导。各试点高校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支持保障,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力争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模式和经验。改革试点以5年为一个周期,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对改革进展缓慢、成效差的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各高校在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为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试点高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版请以EMS方式于3月10日前邮寄至省教育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教育厅D825房间,收件人:李展,电话:0371-69691855),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hngjc1855@126.com)。
附件:1.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2.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建设任务书
2021年2月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含详细打分表!
重庆大学报考2021年“030100法学”专业博士各研究方向初试考试范围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关于举办2021年年会暨“习近平刑事法治思想研讨会”的预通知(一)
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预通知及征文启事
南开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博士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更新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
特别提示:一次违反群规,立即剔除全部群组,永远也进不来了!
本群组非学校官方交流群
严禁占用浪费群友的宝贵时间
在进入群组之前请了解一下群规
违规进入群组会被踢:仅限对应学校的2021级考生
我们创建群组人的责任为:
1.及时剔除发广告者、诈骗分子、恶意打扰他人的人。
2.倡导文明交流、理性探讨!
3.我们的其他专业服务由其他群组承担,本群组不收费,不提供其他服务。
4.其他需求概不承诺,请所有群成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进入群组成员仅限对应学校的2021级考生,本群组不提供其他院校考研调剂服务,请考研调剂人员进入下方群组
一年一度考研调剂时,学术之路提醒您谨防上当受骗,附案例一则!
严禁任何形式的广告及拼单
严禁占用浪费群友的宝贵时间
特别提示:一次违反群规,立即剔除全部群组,永远也进不来了!
以下群组非学校官方交流群
北京大学法学学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学科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学科
上海政法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郑州大学法学院
海南大学法学院
再次提示,其他院校及非法学、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