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拨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一批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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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社科司函〔202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第一批经费下达,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费类别
本批次下达第一批经费主要包括一般项目三期经费、结项经费,各类专项项目结项经费,重大攻关项目中检经费、结项经费,后期资助项目结项经费,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金、评审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结项经费。
二、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高校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查看经费明细清单,并及时核对。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部省合建高校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费已于近日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经费明细清单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依托高校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项目依托高校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各项目依托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将更新后的财务账号信息以传真方式发送我司,并务必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更新,避免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刘辰羽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 真:010-6609663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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