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
教政法建议〔2021〕10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未保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未保法实施效果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专章对学校保护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制度要求,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公开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的专门制度,系统构建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学校保护职责。《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了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并分别规定学校具体职责以及工作要求,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区别对待学生、贬损学生、公布成绩等侵权行为明确了禁止性要求。
二是突出专项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了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三是健全学校管理要求。《规定》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和需要,全面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了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及支持监督措施。《规定》创新和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出了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教育部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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