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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问津学术 2022-03-24
来源:京司观澜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和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12月19日    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点选择

因考点发生变化,需应试人员重新选择考点组。在北京考区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12月13日10时至16时,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报名登录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考点组。

应试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次考点组,选择后无法查阅和更改选择结果。考点组显示“已满”后无法进行选择,具体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为准,逾期未选者,由系统随机分配。

选择纸笔答题的应试人员不用选择考点组,具体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如因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需对已选择考点组的应试人员进行跨组调整的,将不再另行安排应试人员再次选择考点组,由北京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安排,请广大应试人员理解和支持。


打印准考证

参加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应试人员,可在12月16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司法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办理。


其他事宜

(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第8号)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公告》执行。

(二)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遵守《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第二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考试安全进行,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或“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北京考区的最新信息。


北京考区咨询电话:400 818 8800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第二版)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安全进行,根据北京市最新疫情形势变化,现对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如下规定,请主观题考试所有应试人员知悉、配合、遵守。





1.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日(12月5日)起,在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北京市司法局。




2.应试人员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9时之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当日,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报告),北京健康宝扫码显示“未见异常”,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体温检测结果<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考试当日,各考点将于开考前60分钟开启北京健康宝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考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6.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建议应试人员至少准备2个口罩(禁止佩戴呼吸阀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消毒湿巾、纸巾、手消毒剂等物品。




7.应试人员考前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日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的,不得参加考试。




8.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9.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10.考试前,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所有应试人员的健康状态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无异常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11.建议所有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在京备考,非必要不要离京。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应当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12.应试人员隐瞒或者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北京市政府网站、北京市司法局网站、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考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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