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22年部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1、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 4月7-8日进行,详细时间见调剂复试QQ群内通知。
2、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
准备一间安静、明亮的独立房间,安装一台能上网的电脑(需安装摄像头和话筒)和一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并提前使用两个手机号分别在电脑端、手机端注册腾讯会议账号,确保网络流畅。
桌面要求:桌面可以准备一张无字A4纸和笔用于记录(复试时须在摄像头前进行展示),禁止摆放其余物品。
二、调剂计划及复试资格要求
类型 | 招生专业(方向) | 拟调剂计划数 | 复试资格要求 | 调剂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6 | 国家复试A线 | 48 | 1:3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法律硕士(法学) | 24 | 国家复试A线 | 72 | 1:3 |
三、调剂生遴选原则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且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初试成绩相同者,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调剂:
①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资格考试;
② 公开发表过论文;
③ 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 在省级(包含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调剂系统开通后,学院将与考生一对一联系,确定是否接受调剂,若排序在先的考生放弃,将依次递补,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流程
提交材料和缴费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
复试演练及考试流程详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外语能力测试:考生与考官互动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考生从系统中随机抽2道题,进行口头回答
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问答的方式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查
六、拟录取总成绩
复试内容 | 分值 | 考核时间 |
外语能力测试 | 50分 | 5-10分钟 |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 100分 | 10-15分钟 |
综合素质考核 | 150分 | 15-20分钟 |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分数+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分数+综合素质考核分数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3×40% |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科目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
七、拟录取办法
1、拟录取程序
各专业按照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拟录取结果公示
复试结束3天内,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八、其他
1、请考生近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的有关复试通知,网址:https://www.sdjzu.edu.cn/yjsc/。
2、复试科目为多选一的,请考生提前联系学院选定复试科目。
3、体检入学后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九、学院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学院联系人:
申老师联系电话:0531-86361166、0531-86361283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31-86367033
调剂复试QQ群:
法律硕士(法学)766236083
法律硕士(非法学)767544435
入群申请理由:法硕(法学)+姓名(必须真实姓名)+初试分数
法硕(非法学)+姓名(必须真实姓名)+初试分数
附: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赋分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50,其中20分用于学术特长评价赋分,加满为止。
一、赋分事项( 需上传原件):
1、首位发表论文,核心刊物加5分,一般刊物加2分;第二及其它序位作者加分减半。
2、省级荣誉加6分,市级荣誉加3分(含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3、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加7分;
4、国家奖学金加6分。
5.省级(包含省级)以上大赛获奖:
①一等奖1-2位次者加6分,其他位次减半;
②二等奖1-2位次者加5分,其他位次减半;
③三等奖1-2位次者加4分,其他位次减半。
二、赋分原则:
1、同级事项可重复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必须按时提交相应的赋分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请考生将符合加分事项的材料与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提前上传到复试平台。
如您符合加分条件,请将刊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按照要求将所需材料上传到复试平台,如超过平台规定的上传附件数量,请于复试结束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13916@sdjzu.edu.cn)。因上传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加分的,后果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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