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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才计划启动申报:30%资助经费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问津学术 2023-03-25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据了解,2022年“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资助方向是重点围绕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及水利、交通、电力、环保、医疗健康等行业发展需要和前沿基础研究需要,支持培养一批自治区、兵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重点采取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等方式进行培养,支持周期为3年。
高层次领军人才,每年遴选支持5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每年遴选支持10~20个,每个团队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0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基础研究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5名,每人每年可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科研项目或创新活动评审确定。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支持和个人生活补助,其中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须知

(一)培养对象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疆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

(二)培养对象的依托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依托单位与培养对象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行政单位不得作为“天山英才”培养对象依托单位,公务员不得作为培养对象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申报方式
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
2.区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依托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人选。
3.依托单位和培养对象在申报培养计划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申报操作。
推荐方式
推荐渠道分为推荐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行业领军人才推荐。
1.推荐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培养计划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2.学术团体推荐
自治区级学术团体可根据程序直接推荐人选,每个学术团体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由推荐单位在“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
3.行业领域领军人才推荐
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包括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根据程序直接推荐本行业领域人选,每名领军人才可推荐1名人选,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并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实名签署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在“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
四、申报与推荐时间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00~2022年10月17日24: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9:00。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一)同一人选在同一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
(二)依托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培养计划累计超过3项的(包括原天山青年、天山雪松计划)。
(三)原天山青年、天山雪松计划培养对象还在执行期内(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未提交验收报告的。
(四)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执行期内不得申报。
(五)同一培养对象、同一依托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人才计划及科技计划的。
(六)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限项范围,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除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天山创新团队)。
(八)依托单位、培养对象、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六、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参与推荐工作的学术团体、行业领军人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二)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和参与推荐的学术团体、行业领军人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利,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五)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六)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培养计划将不予受理。培养对象在通过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签章齐备的纸质版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七)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八)兵团系统“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由兵团科技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实施,确定人选后经自治区科技厅汇总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周廉 和晶  0991-3838758
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眭灵格0991-3839093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80号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业务一室
兵团科技局
兵团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熊敏 0991-2896259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21室
附件:“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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