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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公安部刑侦局:请所有公检法干警、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律师、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教师学生、社区(村)工作者等予以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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