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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彰显履职担当

高陵检察
2024-10-24



2月18日上午,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靛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法庭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其本人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予认可,庭审效果良好。




征途漫漫勇奋斗,万象更新启新程。新的一年,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将更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顺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 | 党媛       图 | 杨阳

编辑 | 李霞    校对 | 李于琛     审核 |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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