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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龙爱量子、善心汇等传销案上榜,广西玉林通报典型案例!!!

记者从玉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我市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数量呈增多的趋势,且发展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通常是被告人加入了外省的传销组织,然后在本地发展人员,被发展人员对这些传销组织了解较少。


传销手段以“传统”为主

渐现新型网络传销


我市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仍以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业”、“阳光工程”等名义的传统传销为主,犯罪形式多样,以“拉人头式”传销为主,一般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发展下线,也有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展,甚至出现全家参与同一传销组织的情形。


逐渐出现新型网络传销,这些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发展“会员”、推销各类“理财产品”,要求“投资人”购买一定金额的理财产品作为加入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这类传销方式手段更隐蔽,更加难以辨别。特别是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等为诱饵,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


办案法官称,《刑法》第224条将“传销”定义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来说,传销就是通过“拉人头”,并以收取“入门费”、认购“商品”或团队计酬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办案法官提醒,如有人拉你销售某产品,一定要看清是否有正规的经营许可,是否要求发展他人推销产品并可获取提成。


典型案例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


2009年9月,兴业县的林某清在贵州省贵阳市加入了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


林某清加入该组织后,于2011年达到老总级别,并负责管理其伞下人员。至案发时,林某清伞下的传销人员达134人,伞下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0多万元。

 

判决:被告人林某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龙爱量子”网络传销案


2017年2月9日,陆川的陈某明经李某某直推加入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龙爱量子公司)的网络传销组织,成为该公司会员。


“龙爱量子”平台于2016年10月运营,该平台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网络平台会员资格,会员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以获取高额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业绩作为返利依据,从中骗取巨额财物。


陈某明成为该平台会员后至2017年4月,直接推荐丁某某等16个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然后再通过他们层层发展下线,从中获利4万多元。


判决:陆川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双创帮扶”传销案


2016年,深圳市农商贸公司在网上搭建帮扶农商贸(后更名为“双创帮扶”)官网及APP,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注册会员后通过购买1000元至10000元的会员课程获得积分、成为“创客”,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返利。


同年12月,容县的陈某泽、沈某鲲、甘某全、苏某来、梁某婵等人注册成为“双创帮扶”会员,为牟取更多利益,又共同出资成为玉林市、玉州区、博白县、容县和岑溪市的区域代理,并在上述市县开设分公司宣传点,推广宣传,发展下线。截至案发时,陈某泽等人发展下线已多达19层,发展人数9千多人。


判决:陈某泽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云联惠”传销案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云联惠”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可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


2015年10月16日,北流市的陈某军通过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之后缴纳2万元成为“云联惠”的代理商,通过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并注册成立了北流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军加入“云联惠”后,通过张贴推广二维码、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云联惠”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多名下线人员。经鉴定,陈某军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15层,直接下线人数有28个,下线总人数766个,提现总金额为90多万元。


判决:被告人陈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的917151元。


“全民消费网”传销案


2016年4月,全民消费网以网上商城的形式开设成立,后推出VIP会员系统,其会员可以注册成为VIP会员;VIP会员按照注册资金的不同分为700元、7000元和70000元三个等级;VIP会员之间网上使用积分交易,线下进行资金交易,主要通过推荐新会员注册获得收益,并以发展推荐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容县的侯某坤、盘某霞(女)、卢某兰(女)、陈某昌、陈某安5人先后成为该网VIP会员。为扩大宣传,侯某坤等5人通过设在容州镇沿江北街的“全民消费网容县办事处”,对外宣称该网所属公司准备上市,购买公司原始股可获得升值分红,不断诱使他人加入,骗取钱财。


截至案发时,5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其中侯某坤账号有8层推荐人下线层级。


判决:被告人侯某坤等5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善心汇”传销案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林、庞某、罗某霞、唐某雅、赵某宣、胡某瑞、蒋某群、蒋某波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组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罗某林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16182个,庞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3715个,唐某雅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为697个。


判决:被告人罗某林、庞某、罗某霞、唐某雅、赵某宣、胡某瑞、蒋某群、蒋某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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