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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不再受理物业二级升一级资质|西安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新程序

2017-02-10 物业管理圈 物业管理圈



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不再受理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下列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楼体外立面脱落的;

(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四)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五)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六)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一)提交申请(区级管理机构受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同时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级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应急使用书面申请包括:

1、小区的基本情况,小区坐落、竣工时间;

2、本次所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期的证明及损坏证明(电梯维修须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消防维修须提供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其它维修项目须提供3户以上(含)业主维修需求书面材料);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注:

①电梯维修项目须提供《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维修项目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上材料中法人委托书为原件;业主书面需求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现场查勘(区级管理机构)

区级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立即赴现场查勘,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附件1),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附件2)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附件3),张贴时间为3天,期间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张贴情况及维修项目情况。


(三)申请首款(市级管理机构受理)

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管理机构)申请首款: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原件);                                           2、已张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及“工程首款超过总工程款”退还承诺书(原件);

3、维修工程预算书(原件);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首款申请表》(原件)-(附件4);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转帐介绍信-首款》(原件)-(附件5);

8、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首款发票、收据(原件)。

注:电梯维修须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消防维修须提供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首款拨付(市级管理机构)

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30%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6)。


(六)费用公示(区级管理机构)

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附件7)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区级管理机构赴现场拍照。


(七)申请尾款(市级管理机构受理)

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向市级管理机构申请工程尾款:

1、《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原件);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原件);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原件)-(附件8);

4、维修工程结算书,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原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转帐介绍信-尾款》(原件);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尾款申请表》(原件)-(附件9);

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发票、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发票及收据(原件)。


(八)尾款拨付(市级管理机构)

市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附件: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告知书》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首款申请表》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转帐介绍信-首款》

6.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7.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8.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

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尾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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