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范文(收藏)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泰德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与行驶秩序,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及公共环境,维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泰德苑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的登记、停放、行驶、缴费等管理项目,对小区车位产权人、使用人、进出小区的车辆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管理机构 本办法由业委会明示本办法事项,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授权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此办法制定、公布或实施相关作业程序、管理办法、执行细则等,不断完善车辆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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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停车区域设置 第四条 本小区实行人、车、货分流,按公共休闲步行、车辆行驶及停放以及卸货等功能分别设有产权车位停车区、非产权车位停车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区。具体如附图:《泰德苑小区车辆管理示意图(地面)(地下)》所示。 第五条 产权车位停车区共有产权车位110个,属业主私人所有,位于地下车库,编号为1#-133#(注:无013,040-049,以及末位是4的车位编号),停车位上标示有车位范围框线、车位号及车牌号。 产权车位业主如参加车位共享增值计划,须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在自有车位空置期间免费或有偿提供给其他住户及访客使用,该产权车位在参加计划期间须视同非产权车位由物业管理人统一管理,停车收费标准与地下临时停车一致,业主返利标准按车位共享增值计划协议执行。 第六条 非产权车位停车区设有大楼建造时已报建批准的规划停车位和为缓解住户停车难问题而利用公共区域开辟的临时停车区或固定停车位。 其中,地面规划停车位8个(G1-G8),位于汇站街入口车道靠墙侧,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标示有车位范围框线。地面临时停车区设置在汇站街车道两侧(如图示A1-A4区),地下临时停车区设置在地下机动车车库(如图示B1-B3),以上停车区均采用先到先停,住户优待的原则提供给本小区全体住户及访客车辆使用。 地下车库另有7个区域因其地理位置,仅能由受影响的相邻产权车位业主停靠或须征得受影响的相邻产权车位业主书面同意后方能停靠(如图示C1-C7),此类区域设置为固定停车位,车位使用人仅限本小区业主,并须签署固定车位使用合同,并按标准交付固定车位使用费。 第七条 除规划停车位外,小区临时停车区、固定停车位的位置设置均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执行。物业管理人不得随意利用公共区域增扩临时停车区或固定车位,不符合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停车区或停车位应予以取消,并设置相应禁止停车标志。 第八条 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区设置在地下车库自行车房,约550m2,可停放该类车辆约320辆。该类车位全部为非产权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自行车等均应按标志指定停放在该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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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辆登记 第八条 本小区产权车位及非产权车位均采取车辆登记制度,车位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紧急情况联络方式,登记车辆号牌等,并按规定进出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使用人还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领取停车卡。本小区产权车位停车卡为蓝牙自动识别卡,一个产权车位仅发放一张蓝牙卡,车位使用人可凭此卡自助通过地下车库道闸进出地下车库。 第九条 停车卡有吸盘及双面胶两种固定方法。吸盘建议固定在方向盘正面挡风玻璃左上角;双面胶建议固定在车辆仪表盘上操作台左上角。若采取手持式刷卡,易出现地感线圈与蓝牙卡读取不同步,导致闸杆不起现象。车辆进车库时,在闸杆前应轻踩刹车,等读卡器督导蓝牙信号并确认开闸后在进入车库。车辆驶离车库时,车速请保持在20-30码之间,闸杆开启后再加速驶离。如前面有车,请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5米左右),以免读卡器无法读取蓝牙卡信号,导致车辆无法出库。蓝牙卡是有源卡,里面含有电池,一般可使用两年以上。电池是两粒CR2032标准3V电池。由于电池装在蓝牙卡内的时间无法确定,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出现蓝牙卡不灵敏现象,可能为电池亏电,请及时更换蓝牙卡电池。 第十条 停车卡初始有效期设置为一年,过期自动失效,停车卡到期前3个月,由物业管理企业通知产权人持卡至物业管理处办理续期,续期停车卡的有效期按业主登记的日期设定,物业管理企业需每年核实业主产权变更情况及租户登记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收回或注销已非本小区业主或车位租户的停车卡。 停车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应及时向物业申请补办、续办,并由车位使用人承担相关工本费。车位使用人发生变更,如产权转让、租赁户变更等,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车辆登记变更手续。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停车证卡失效,或车牌号与停车证不一致,或与所停车位不一致的车辆,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无证车辆对待处理。 第十一条 无停车卡的小区住户车辆或访客车辆,在进入小区时接受物业管理人检查登记,并听从引导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地下车库临时停车区和固定停车位均设置车位锁。车辆入库前,由物业管理人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位锁押金,并发放车位锁遥控开关后,由物业管理人开启道闸放行,车辆出库时由物业管理人收取需要缴纳的停车费(如果产生停车费)并退回押金,使用人返还车位锁遥控开关后,物业管理人开启道闸放行。除政府特种车辆外,非小区访客及住户的车辆禁止进入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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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辆行驶与停放 第十二条 本小区设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进入小区的车辆应遵照小区地面、墙面设立的交通标志或导向指示牌等引导行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小区车位满位应有告示,车辆使用人不得在此情形下强行驶入小区,或将车辆停滞在车道上或堵塞出入口。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未经书面允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仅能由汇站街出入口出入,车辆进出地下车库实行单向行驶,2号楼地下车库为进口,只进不出,1号楼地下车库为出口,只出不进,不得逆向行驶。机动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慢行,车辆在通过闸机时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小区内车辆行驶应保持安静,不得鸣喇叭,小区车道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辆从蒲汇塘路出入口进出,不得使用汇站街出入口及机动车车道以维护车道畅通及车辆安全。除婴幼儿及低龄儿童用车外,其他车辆在小区内均不得骑行,以保障行人特别是老人儿童的安全。不得在大堂使用滑板车等运动型车辆,避免损坏大理石地面。 第十五条 各类停车区设置相应类别标示,各类车辆应停放在相对应的停车区域内,所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对应的车位框线范围内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堵塞小区主干道和主出入口,车辆停放也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不得停放在标示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区域内。搬场等货运车辆应在物业管理人的引导下停放,严禁驶入人行区域卸货。物业管理人可提供货运推车、搬运路线指导等管理服务以协助快速搬运。禁止停车或车已停满,放置限停标志。严禁车辆停放影响消防栓或消防箱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按约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提供良好的车辆停放环境和条件。包括配置道闸和监控系统,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物业管理企业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没有保管责任,车辆使用人应注意锁好车辆及门窗,勿在车上存放贵重物品。车辆使用人若有车辆保管需求,可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自行签署车辆保管协议。 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置按相关法律规范执行,车位业主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确认设置充电桩,安装独立电表,并由业主承担相关施工和电费。非机动车停车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公司合作设置自助充电站设备,收取设备场地费及电费等收入全额纳入小区公共性收益,自助充电桩设置和管理须保证消防安全,若因该设备或管理原因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物业服务企业须向责任人追索赔偿。除以上设置外,物业管理人及住户均不得私拉电线或利用公共插座进行充电,违规所造成的一切费用或赔偿,由违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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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停车费缴纳 第十八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停车收费标准遵照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的《上海市徐汇区泰德苑小区收费内容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产权车位的所有人应向物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缴纳标准及方式等遵照《泰德苑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非产权车位的使用人应向物业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收取和分配等办法遵照《泰德苑小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与分配办法》执行。 笫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按约规范收费及账目管理流程,定期结算并公示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人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禁止乱收、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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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及车位使用人应与物业管理人努力营造有序规范的停车环境。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惩罚为辅,各方齐抓共管为原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为主,车辆或车位所有人或使用人主动配合,政府部门、业委会和小区居民共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经物业管理人制止无效的,可报请政府部门或使用人所属单位部门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道闸及其他财物损坏(含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等)协商赔偿无果的;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违规行为;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四条 对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停车证(卡)的;不服从物业管理人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停车证(卡)的使用人,物业可收回或注销停车证(卡)。 第二十五条 对于小区内违规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协调纠正,对多次协调无果的乱停车辆,物业管理人可采取贴单、锁闭、搬离,聘请专业的拖车单位进行拖车,产生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等措施加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可能为使用人弃置的车辆,物业管理企业可统一安排放置以方便其他车辆停放使用,可发布告示规定使用人在60天内到物业管理企业认领车辆,若逾期仍无人认领,可将车辆封存或移交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权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逾期未缴者由物业管理企业提醒或疏导,逾期未缴达到45天时,停车卡自动失效。须待产权人结清欠费后,使用人持卡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复原。产权人无故拖延或拒付欠费协商无果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收回或注销停车卡,并依法予以追缴停车费欠费及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车辆车位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物业管理人若管理不力,放任自流,如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放行无证的车辆进入产权车位,或者有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可投诉至物业管理企业,一经查实,应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该投诉同时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考评记录。 |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为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递交2017年 月 日业主大会表决,自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泰德苑管理规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业主委员会补充,并以暂时办法试行。由业主委员会递交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办法的决定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本文版权属作者所有,转载是为了分享价值,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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