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工作规则
一、保安工作秩序管理制度
1. 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保安人员应长期进行纪律训练、作风训练、技能训练和思想训练,以保持保安人员的过硬作风和战斗能力;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与值班纪律,做到纪律严明,警容严整;
3. 把敬礼、“请问”、“您好”、“谢谢”贯彻到整个工作中去,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值勤,讲究方式方法;
4. 全体保安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和掌握本管理区业户、车辆、地形、事物及设施情况。以更好地保证管理区的安全、秩序和业户的利益;
5. 与业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就物业管理安全保护问题交换意见和进行沟通解决;
6. 物业公司保安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只有一般市民的拘捕权。拘捕疑犯后,应速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能进行拘捕、搜查的应通知警方到场处理;
7. 物业公司保安工作,对业户的违规行为,只有告之、劝阻、报告三个权利;
8. 留意小区保安工作的漏洞和弱点,并设法加以改善;
9. 详细记录各有关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帮助。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安全防范权限管理制度
1. 执行任务时,保安人员对杀人、纵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犯罪嫌疑人,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务及罚款的权利;
2. 对发生在管理区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的权利,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利;
3. 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
4. 在值勤保卫服务中,如果违法犯罪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5. 按照工作职责对管理区内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及其他行迹可以人员,有权利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7. 有宣传法制,协助业户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
8.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人,有权进行阻止、制止和批评,但没有处罚的权利。
三、保安人员正当防卫管理制度
1. 保安人员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正当防卫;
3.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正当防卫;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保安人员奖励辞退管理制度
1.对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2.对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作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3.对维护公司和业户利益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4.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过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5.在岗位上不履行和不能履行保安职责的,予以辞退;
6.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辞退;
7.给公司形象或经济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