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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真的不值得
不交物业费
物业、律师、法院都会来找你的
今天,小东所在的小区微信群炸开了锅。有好几户邻居都接到了律师电话。原来,他们都因长期拖欠物业费,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了。
话说我这些邻居都是讲道理、明事理的好人,拒缴物业费当然也有自己的说法,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吧:
小张的说法:两年前,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小偷到我家,把我藏在鞋盒子里的3万块私房钱给偷了,整整攒了4年,老婆都木有找到啊!!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王的说法:我家在顶楼,一到下雨天屋顶就漏水,大衣柜长的蘑菇可以炒菜了!!物业公司对房屋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李的说法:我家隔壁养了一只狗,天天叫个不停。我家孩子学会的第一句话不是“爸爸”、“妈妈”,居然是“汪汪”,物业公司对居民养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以上说法可以作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事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东解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即物业服务企业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管费,应当由开发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业主人身、财产直接遭受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
主要包括第三方违约或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损,例如养狗、停车等相邻权纠纷、财物失窃、人身损坏等纠纷。因为这些损害的赔偿责任与物业管理是两种法律关系,责任主体是第三方,若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监督、协助、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应当免责。即使有证据证明物业确实存在过错,也并不能成为直接抵扣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业主如果认为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搜集好证据起诉物业公司。
以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和服务有瑕疵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为由进行抗辩,需要拿出证据证实。但由于物业管理是动态的,长期的,是否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很难认定。因此,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和服务质量瑕疵很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但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减收相应服务费用的依据。
多啦爱梦
物业服务企业想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的同时,还可以追究业主的逾期违约金,而违约金往往比拖欠的物业费多得多。而且业主败诉后还需承担诉讼费用,到了执行阶段还承担执行费用。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还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比如不能购买机票,乘高铁不能坐头等舱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因此,赶紧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吧!
交纳物业费并不代表对物业公司服务的认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合法形式要求物业公司提升、改善服务,甚至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