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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狠招!不拆除违建别想买房,还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
认定和查处小区违建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四个:消防总队、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
9月13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查看全文请点击最下方的“原文链接”),宣布深圳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办法》规定,10月1日起,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违建的行为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人将受到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惩戒。
也就是说,从下个月起,如果你家有违建但是拒不拆除,将被拉入“黑名单”受到失信惩戒,买房和出境等都将受到限制。
《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应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三)违反特区技术规范等严重危害深圳质量和标准的行为;
(四)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严重违反商事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永久性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应当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十九条 本市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对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包括:
(一)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
(三)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
(四)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
(五)依法在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中进行限制;
(六)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
(七)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
说起违建,
大家都认为只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只有城管实施查处。
但你知道吗,违建的具体情况不同,
相应的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
国土局、消防总队、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多个部门都对不同情况的违建负责查处。
这么多部门,
是不是有点傻傻分不清?
他们都负责查处哪种类型的违建?
下面为你一一解答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总队可以对于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
交通局负责对占用公路的违建进行查处。
水务局负责对侵占堤坝的违建进行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违法建筑等行为的查处。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下是对违建单位进行受限的部门
真是一处违建,
处处受限!
(第二部分内容来自:南京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