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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倒灌一楼被淹,一楼到顶楼住户共同担责
一楼住户家中被淹,觉得是楼上邻居乱扔杂物堵住下水道,污水倒灌所致,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邻居认为,是住户自己忘关水龙头造成,双方闹上法庭。10月12日,记者从芜湖市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该住户自行承担20%责任,楼上4名住户(202-502室)每人承担20%责任。(安徽商报10月13日报道)
(网络配图)
陈某家住南陵县某小区102室,长期不在家。今年春节,楼上邻居发现陈某屋内有水溢出流向过道,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物业公司。由于陈某此前没在物业公司留下联系方式,物业公司过了十几天才辗转联系上陈某。
对于家中被淹,陈某认为是住在楼上的202-502室四名住户放任杂物进入下水管道,导致下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造成的。由于协商未果,近日陈某将这些邻居连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同赔偿35580元及评估费2000元。
在庭审中,四户邻居辩称此前已经在这住了好几年,下水管道一直是好的,没发现过漏水,可是陈某节前曾叫人过来打扫卫生,之后两三天就发现漏水,因此他们怀疑淹水是陈某忘记关自来水龙头造成的。
同时邻居们表示,发现陈某家中出现漏水,他们当时就想联系陈某,却联系不上,随后他们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物业公司,所以他们已经尽到了做邻居的义务,陈某房屋进水和他们无关,因此不应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及时关闭了室外水阀,并通过各种方法联系上了陈某,尽到了相应义务;此外陈某家长期不住人,也不派人看管房屋,如及时发现渗水就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损失,对于被水浸泡的损失应由陈某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进水原因系下水管道堵塞的可能性较高,无法确定下水管道堵塞具体是哪位被告排水造成的,依法平均承担,陈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陈某损失16400元,自己承担20%责任,4户邻居各自承担20%责任,每户赔偿3280元,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