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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发三文,108个细项,史上超全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方案出炉
四张表格108个细项,适合每一个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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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北京住建委网站同时发布二篇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通知和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56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度物业行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促进物业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素质,不断完善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物业企业
1.落实安监、消防、电梯、供电、供气、供水、供热、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卫生监督等法律法规明确由物业企业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不得以包代管。
2.落实各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关于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包括电梯安全员、中控室值班、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中央空调运行、变配电室值守、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4.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1.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组织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指导本区注册的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在本区服务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的职责,并核发培训记录,专项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自查工 30 48622 30 14939 0 0 1988 0 0:00:24 0:00:07 0:00:17 3158 30 48622 30 14939 0 0 1626 0 0:00:29 0:00:09 0:00:20 2767 30 48622 30 14939 0 0 1466 0 0:00:33 0:00:10 0:00:23 2947 30 48622 30 14939 0 0 1335 0 0:00:36 0:00:11 0:00:25 2837作。对照《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附件2),对属地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对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抽查部分物业企业落实情况。
3.推进物业管理综合楼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逐步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至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对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方案》和“两节、两会”服务保障要求,对本行政区内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2018年3月至5月)
物业企业对照《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附件1),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填写自查记录,自查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短时间无能力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处理(2018年5月至10月)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对属地物业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居住类项目要达到全覆盖,其他类项目检查覆盖率不少于10%;检查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聘请行业专家的方式补充,检查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与本行政区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监督等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应当整改未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物业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依法按责及时移送。
(四)总结巩固(2018年11月至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检查组,对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树立、宣传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典型,引导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动员部署本行政区物业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本行政区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明细、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有特色的经验做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sjwwdss@163.com邮箱)。
附件:1.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2.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附件1
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月)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物业管理单位 | 自查时间 |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
一、消防方面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
1 |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是 □否 | ||||
2 | 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 □是 □否 | ||||
3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 | □是 □否 | ||||
4 |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是 □否 | ||||
5 | 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 □是 □否 | ||||
6 | 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是 □否 | ||||
7 |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 □是 □否 | ||||
8 | 值班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 □是 □否 | ||||
9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电梯方面 | ||||||
10 |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是 □否 | ||||
11 | 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是 □否 | ||||
12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三、供水设施方面 | ||||||
13 | 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接装、改装公共供水设施; 擅自在水表井内安装水管或穿插其他管道; 擅自启动、拆卸、挪动公共供水设施;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抽加压; 将自备水源管道、加压设备等与公共供水设施接通; 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倾倒废渣废液; 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物、堆料。 | □已检查□未检查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四、排水方面 | ||||||
14 |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是 □否 | ||||
15 | 定期巡查、维护排水和再生水井盖、雨水箅子。 | □是 □否 | ||||
16 |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 穿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 向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废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 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 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用地范围内取土、爆破、埋杆、堆物; 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 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 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 | □已检查□未检查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五、电气方面 | ||||||
17 |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 □是 □否 | ||||
18 |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测试保护功能。 | □是 □否 | ||||
19 |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 □是 □否 | ||||
20 |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 □是 □否 | ||||
21 |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 □是 □否 | ||||
22 |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 □是 □否 | ||||
23 | 不得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 □是 □否 | ||||
24 | 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 □是 □否 | ||||
25 | 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六、有限空间 | ||||||
26 | 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是 □否 | ||||
27 | 按规范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七、地下空间 | ||||||
28 | 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 □是 □否 | ||||
29 | 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 □是 □否 | ||||
30 |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 □是 □否 | ||||
31 | 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 □是 □否 | ||||
32 | 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 □是 □否 | ||||
33 |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 □是 □否 | ||||
34 | 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 □是 □否 | ||||
35 | 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 □是 □否 | ||||
36 | 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 □是 □否 | ||||
37 |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八、建筑安全 | ||||||
38 | 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 □是 □否 | ||||
39 | 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已检查□未检查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九、高空作业 | ||||||
40 | 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是 □否 | ||||
41 | 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是 □否 | ||||
42 |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公共区域 | ||||||
43 | 维护公共区域内标志标识,确保安全有效。 | □是 □否 | ||||
44 | 检查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电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是 □否 | ||||
45 | 检查道路、散水、围墙和人造景观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是 □否 | ||||
46 | 检查楼外立面,包括外墙、外檐、空调栏板或护栏、外窗(楼道)和其他悬挂物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对于需要分流的区域,应加设指示标识,引导人员或车辆由安全路线通过。 | □是 □否 | ||||
47 | 对照室外管网图和实地情况,对所有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管线进行检查,并检查排水管线与周边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清理,并注意做好检查、清理和维修的工作记录。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一、监控防控 | ||||||
48 | 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已建立□未建立 | ||||
49 | 保持监控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是 □否 | ||||
50 | 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 □已建立 □未建立 | ||||
51 | 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 □是 □否 | ||||
52 | 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 □有 □无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二、电动自行车管理 | ||||||
53 | 加强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 □已落实 □未落实 | ||||
54 | 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及楼院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 | □已落实 □未落实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三、药剂使用 | ||||||
55 | 向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并指定专人对有害有毒药剂(品)实施出入库的管理。 | □是 □否 | ||||
56 | 管理人员应当知晓药品的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人加以培训。 | □是 □否 | ||||
57 | 在放置鼠药时,应当张贴明显标识,并注明药品名称、有效时间、解药名称、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以起到警示作用。 | □是 □否 | ||||
58 | 在处理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品时,不应与生活垃圾混淆,可采取由购买单位回收的方式处理。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四、装饰装修管理 | ||||||
59 |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 □已落实□未落实 | ||||
60 |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组织清运。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五、内部管理 | ||||||
61 |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是 □否 | ||||
62 | 特种作业的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接、制冷与空调作业、电梯、有限空间、消防、高处作业、供水等。 | □是 □否 | ||||
63 | 设置或维护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 □有 □无 | ||||
64 | 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 | □是 □否 | ||||
65 | 不得将物业管理事项、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 □是 □否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汛期增项(每年6至9月)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汛准备、汛期指挥、协助抢救等工作。 | □是 □否 | |
2 | 逐一检查地下车库、地下室及人防、首层出入口,对低于室外地面及易发生雨水倒灌窗井的部位,应配备挡水板、防汛沙袋等堵水物资,沙袋码放及挡水板高度不低于50厘米,有条件的可砌筑挡水台。 | □已检查 □未检查 | |
3 | 逐一对所有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管线进行检查。并检查排水管线与周边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发现井盖和井篦破损、管线堵塞或不畅通的,应及时维修或清理,并注意做好检查、清理和维修的工作记录。 | □已检查 □未检查 | |
4 | 逐一对项目内污水井、集水坑的排水泵逐一检查,重点检查运转及排水情况。由工程维修人员进行点动测试后,若出现不能正常启动、运行有异响,或管道及法兰接口渗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点动测试后,将控制柜(箱)开关恢复至“自动”位置。 | □已检查 □未检查 | |
5 | 逐一对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上一汛期中的漏水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防水层或保护层鼓包、破损、裂纹、接口开裂等现象,应及时修补,并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闭水实验,确认无渗漏点。 | □已检查 □未检查 | |
6 | 逐一对屋面的雨水落水口、落水管进行检查,清理屋面的杂物,确保雨水落水口无堵塞,管线畅通。对于管线开裂、脱落、渗水等,及时更换或修复。 | □已检查 □未检查 | |
7 | 逐一对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进行检查,发现安装松动、柜(箱)体破损等,应加固或更换,发现接线裸露的进行绝缘处理。 | □已检查 □未检查 | |
8 | 逐一对道路、散水、围墙、人造景观等进行检查,发现塌陷、倾斜、沉降、裂缝等问题,应及时修补。修复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已检查□未检查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年)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物业单位 | 自查时间 |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 □已制定 □未制定 | ||||
2 | 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已完成 □未完成 | ||||
3 |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 □已建立 □未建立 | ||||
4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已开展 □未开展 | ||||
5 | 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 | □已建立 □未建立 | ||||
6 | 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
7 |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 □是 □否 | ||||
8 | 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 □已建立 □未建立 | ||||
9 |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已制定 □未制定 | ||||
10 | 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 □是 □否 | ||||
11 | 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是 □否 | ||||
12 | 供水应当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 | □是 □否 | ||||
13 | 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 □是 □否 | ||||
14 | 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 □已建立 □未建立 | ||||
15 | 制定排水设施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护,并保存记录。 | □已制定 □未制定 | ||||
16 | 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演练。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应当事先与具备抢修能力的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已制定 □未制定 | ||||
17 | 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 □是 □否 | ||||
18 | 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 | □是 □否 | ||||
19 | 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 □是 □否 | ||||
20 |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已建立 □未建立 | ||||
21 | 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 □已制定 □未制定 | ||||
22 |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 □是 □否 | ||||
23 | 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有记录。 | □已开展 □未开展 | ||||
24 | 签订有限空间承发包合同时,应当与分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是 □否 | ||||
25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依法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 □是 □否 | ||||
26 | 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 □已制定 □未制定 | ||||
27 |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 □是 □否 | ||||
28 | 按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 □已建立 □未建立 | ||||
29 | 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测。 | □是 □否 | ||||
30 | 对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上一汛期中的漏水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 | □是 □否 | ||||
31 |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 □已建立 □未建立 | ||||
3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已落实 □未落实 | ||||
33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 □已建立 □未建立 | ||||
34 | 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情况。 | □已演练 □未演练 | ||||
35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 | □已开展 □未开展 | ||||
发现的问题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单位 | |||||
检 查 内 容 | ||||||
安全生产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自查情况 | □按规定完成自查 □未按规定开展自查 | |||||
消防 | 值班人员持证情况 | □均持证 □部分持证 □均未持证 | ||||
消控室值班人员 | □2名及以上 □不足2名 | |||||
电梯 | 抽查部位 | 号楼 单元 号梯 | 使用标志 | □有效期内 □过期 | ||
供水 | 卫生许可证 | □有 □无 | 人员健康证 | □有 □无 | ||
供电 | 高、低压电工作业证书 | □持有 □未持有 | ||||
避雷设施 | 检测报告 | □有效期内 □无报告或过期 | ||||
有限空间 | 警示标识 | □有 □无 | 作业审批记录 | □有 □无 | ||
地下空间 | 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使用标志牌 | □有 □无 | ||||
装修管理 | 违法建设报告记录 | □有 □无 | ||||
破坏建筑结构的报告记录 | □有 □无 | |||||
检 查 结 果 | ||||||
□ 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问题。 □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
物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处 理 意 见 | ||||||
□无需处理 □记分 □处罚 □移送
□其他 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56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作目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组织开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及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区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负责对本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每年检查评估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
三、检查评估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工商注册,且已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
四、检查评估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
1.市安监局《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京安监发〔2016〕 18号)的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五、检查评估结果及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于每年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果统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会同区安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资金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33号),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七、有关要求
(一)检查评估方案的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在本通知发布一个月内将本单位检查评估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建立检查评估台账。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建立检查评估台账,记录检查评估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将检查评估工作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度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自查 多部门联合执法
全面提升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18年北京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继2017年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发布87条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要点之后,市住建委于1月4日召开视频工作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厘清物业安全管理责任,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通知》规定物业企业须落实安监、消防、电梯、供电、供气、供水、供热、地下空间、有限空间、卫生监督等法律法规明确由物业企业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特种作业的人员,括电梯安全管理、中控室值班、二次供水设备运行、中央空调运行、变配电室值守、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
三张表格108个细项,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月月有行动
《通知》明确要求物业企业须从3月起至5月,对照《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为了进一步引导物业企业将安全生产融入日常工作,市住建委特别设计了三张自查表格。第一张为物业企业按月自查表,包括消防、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等15个方面65个细项,确保物业安全生产自查月月有动作;第二张为汛期(6至9月)增项管理表格,旨在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第三张为年度自查表,包括35个细项,全面实现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区齐抓共管,实现居住类项目检查全覆盖
《通知》明确要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并对照《物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市住建委将主要负责抽查企业落实情况,推进物业管理综合楼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逐步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市区齐抓共管,此次安全生产年工作检查范围将达到居住类项目全覆盖,其他类项目检查覆盖率不少于10%。针对各区检查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通知》还指出,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聘请行业专家的方式补充。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物业企业予以严惩
与以往行业监管为主不同,《通知》提出此次检查中,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监督等专业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应当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物业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依法按责及时移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年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区两级将以安全生产年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