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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消资质认定”到“废止资质管理办法”,到底废止了什么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物业行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被取消的时候,我们很有必要回顾一下,到底取消了哪些内容。无论你对于资质制度,爱还是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5年5月4日
十、删除《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随后,人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在2010年实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前,各地已先后停止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年1月,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国务院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2015年5月4日住建部令第24号删除)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其中包括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第12项)。
至此,物业服务行业将迎来不再认定资质的新时代。而这个时代的起点就是2017年9月6日。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更大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