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费清缴工作,有效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县文明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区小区物业服务费清缴专项整治工作。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清缴活动,引导小区居民养成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习惯,同时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不断提高小区业主的满意度和社会认知度,促使全县物业服务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
清缴对象
新老城区小区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
三
实施步骤
清缴工作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2018年8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6月15日-6月25日)
1、利用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一封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进行宣传。
2、物业服务企业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分户包保到人,逐户上门服务,并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记录反映的问题。
3、在小区设立意见箱,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
(二)服务提升(6月26日-7月10日)
1、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梳理,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物业服务合同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对合理意见要梳理上报。
2、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安保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三)物业服务费清收(7月11日-8月11日)
1、2017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物业服务费,业主须在2018年8月11日之前缴清。
2、对清收后仍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核实业主信息,并及时将欠费业主详细信息报送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督促落实(8月12日-8月31日)
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截止2017年12月31日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信息汇总,并将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拖欠物业服务费情况上报至县纪委处理。对所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小额速裁”程序依法执行。
四
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小区业主要提高认识,充分意识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文明素质的具体表现;同时要求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缴清物业服务费,促使本次专项清缴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多,经核实属实的企业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切实为广大业主解决实际问题。
金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