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业主“上墙”公示,侵权了吗?
物业费收缴难一直令不少物业公司大伤脑筋。为了收缴物业费,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不少公司绞尽了脑汁,想出各种手段催缴。近日,梁溪区盛世家园小区的物业,为了追缴物业费,将欠费业主姓名及其房号公布在墙,引发不小的争议。这样的手段有效吗?物业做法是否构成侵权?对此,记者进行一番调查。
事件
欠费业主信息被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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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盛世家园二期门口,透过小区大门就能看到一面很大的白色公示牌,“盛世家园二期欠费公示”几个大字很是醒目。走近一瞧,才发现公示牌已经成了“大花脸”:中间位置已经被人喷上了一片黑色油墨,有三名业主的信息完全遮住;距离不远的地方还有一小块紫色油墨,也将另外三个业主的门牌号遮住一半。另外有20位业主的信息被白色胶条覆盖,还有贴上胶条后又被人撕掉的痕迹,甚至还有手写涂改欠费月数和金额的痕迹。
记者看到,公示牌上显示,二期共有2180户居民,其中已缴费2104户,未缴费76户。目前公示的就是这76位业主的信息,包括门牌号、姓名、欠费月数和所欠金额等全部列出,并说明了公示的依据是《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业主在2016年12月31日17时之前缴清欠款。
从能看到的欠费时间来看,拖欠一年以下的占少数,其中最短的欠2个月。大多数人的拖欠时间都在2年以上,拖欠四年以上的有十多个人,最长的拖欠54个月,也就是四年半。而与盛世家园二期情况不同的是,一期门口虽然也有一块公示牌,内容却是车位信息。仔细看才发现,一期同样也公布了,只是现在被覆盖掉了,“欠费公示”几个字仍然能隐约地看出来。
对于这样的公示,小区业主是怎么看的?记者问了小区的几位居民,有的表示自己是租户,不清楚情况;有些按时缴纳的业主则表示“应该公示”,还有的业主刚搬进来没多久,表示最开始公示的时候,业主群里有人闹得很凶,大骂物业不尊重业主、泄露隐私,但也没有听说谁真的有过激的举动。而对于物业的服务,大家也是褒贬不一。在记者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采访的时候,还有一位业主正在言辞激烈地跟物业工作人员理论,表达不满。而小区物业方新城物业则表示自己的做法是合理的。
问题
1.物业为何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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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家园一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其实这并不是第一次公示,2015年也曾经把欠费的人贴出来,只是当时是贴在每栋楼楼下的小公示栏上,没有2016年这么“大张旗鼓”,所以也没有像这次这样引起“轩然大波”。物业管理层也是经过了几次商讨,才最终做出的决定,她表示:“其实在公示之前,已经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多次催缴了,但是部分人仍然拖欠,所以就把这部分人公示出来。”
对于业主欠费的原因,她表示,不少人的理由是不在这里住,就不该交物业费。“二期差不多是2011年底、2012年年初的时候交房,有的业主自交房以后一直没有交过物业费。”
“有的人觉得不住小区,就不用交物业费,其实这个观念是错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未入住、未使用的业主,前两年可以按照7折优惠缴纳物业费,但是两年以后就得原价缴费了”,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装潢、入住的毛坯房,没有入住、使用的精装房都适用这个规定,但是业主最好做出书面申请,和物业公司明确好。
2.张榜公示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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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效果”,物业方透露,二期公示榜上那些胶条就是工作人员贴的。有的业主看到自己的名字被贴出来以后,觉得难为情,会主动到物业缴费,催促物业把自己名字去掉。从数据来看,盛世家园一期住户大概一千多户,只有20几户没有交物业费;二期两千多户,未交的70多户,物业费的收缴率也已经达到百分之八九十,并不算低。
“催缴的目的,是为了让按时缴费的业主有个公平的环境,因为大家享受着同样的服务,有的人却不用交钱。”新城物业的工作人员提出,所有业主都是共同享受小区的绿化、电梯维保、清洁等服务的,这对于按时缴费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对于那些即便把信息公示出来也不缴费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发律师函了。
3.公示业主信息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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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摆出“欠费公示”的招数,一些“榜上有名”的业主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原本没有人知道我住在几单元的,隔壁邻居也不知道我的具体名字,现在所有出入小区的人都能看见了”,有业主气愤地表示,物业这是为了收上钱“不择手段”了。
公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直截了当地表示:“物业的公示行为并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据悉,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而盛世家园二期欠费公示牌正是放置在小区区域范围内,且公布的信息并没有涉及到业主的身份证、地址、工作单位等。
同时,范凯洲认为,业主作为小区成员,也是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享有权人,不缴费业主本身已经是侵犯了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新城物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公示信息出来之后,有业主就惊讶为什么有住户可以几年不缴费”,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甚至有业主提出按时缴纳应该享受优惠了,不然也不想交了”。
4.拒缴物业费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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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的房子,衣帽间柜子坏了催了几个月才上门维修”、“大门口堆放建筑垃圾”、“买好的车位被人随便乱停,也没人管理”、“楼梯间扶手都一层灰了,没见有清洁的”……采访中发现,不少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着不小的矛盾,甚至有些是“势如水火”的地步了,而市民“抵抗”物业最“简单粗暴”的手法就是:不交物业费。
对此,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入住时,物业公司就已经和业主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了,业主签过字,就是明确了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就属于违约行为了。同样,范凯洲也提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或拒绝交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败诉以后,业主如果没有其他资产承担物业费的,物业管理企业甚至可以拍卖业主的房子”,范凯洲表示,因此,如果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可以找住建委的物管部门投诉,或者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但绝对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进行“报复”。
统稿:晓 乐
编排:阚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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