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来告诉您:楼道堆放杂物,违反了哪些法?

案件详情 

某小区业主的小区是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一个楼梯有4户人家。


楼梯口有个共用的走廊,现在该走廊被邻居堆放杂物,让大家进出都很不方便。上次有人母亲生病,叫来了120救护车,由于楼道被其堆满了杂物,担架根本无法使用,差点耽误了抢救时机。



请问:业主擅自占用楼道共用部位堆放杂物怎么办?

律师解答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相关规定,结合问题,答复如下:


一、楼道共用部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擅自占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受侵害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对乱占楼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因分析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


因此,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方便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在规划设计建造时,均有特殊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楼梯口的公共走廊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其主要用途是为了业主行走方便,而不是为业主堆放杂物。


此外,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如果随意堆放杂物势必影响火灾等特殊情形下的抢救。因此,在共用楼道、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业主乱占楼道等公共场所、公用部位堆放杂物的情形,受侵害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业主可以按照行政管理法规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结合咨询问题来看,业主随便在共用楼道堆放杂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查处。其次,作为直接受侵害的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侵害业主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深度解答

 将杂物堆放在共用部位,完全是出于私利。等于把业主共有的场地、部位据为己有,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若堆放杂物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除应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统稿:晓乐

编排:子薇

网络素材无从查证作者,原创作者可联系我们予以公示!


往期精彩回顾

紧急!住楼房的请立即停止这个动作,赶紧告知好友

21张物业绩效考核表,年底用得着

业主满意度调查全流程方案(含调查问卷)

物业公司除雪责任的尺度

请收好!史上最全催收物业费话术

哪些是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能耗费如何分摊,业主容易接受?

76张大图:物业客户服务可视化全流程标准


长按二维码,关注物业管理圈


扫码关注↑↑↑回复关键词

标书(3套)|物业工作指南

万科制度|装修协议|电梯制度|消防课件

31(31个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

品质|停车费(或停车位)|前期介入

物业费|821(ppt演讲汇报模板)

岗位职责|总结|合同|业委会

自动收到相关精彩内容哦


本平台承办:
1、物业公司收并购
2、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
3、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
4、质量认证
5、AAA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证书
6、保安证
7、学历(网络教育)

8、清运保洁工程师

9、智能楼宇管理师

10、建(构)筑消防员/中控消防员

11、业委会辅导  等

联系人:晓乐
微信号:qq531880228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