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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个拒交物业费案,法院判业主全部败诉,物业费全额缴纳,一分也不能少!
提起物业费
不愿交的业主们一肚子气
而收不到物业费的物业公司
也是一肚子委屈
2017年,梅列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费纠纷案件323件,审结323件,调撤279件,判决44件;三元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费纠纷案件306件,审结306件,调撤168件,判决138件。调撤结果和判决结果均为业主应足额缴交物业费。
2017年,三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过一次“三明市物业企业欠费情况调查”,调查涉及全市各县(市、区)有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66家,调查显示,2014年到2016年,全市物业企业被欠物业费达4500多万元。
“不交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最直接的反映。”市房屋权属管理中心副主任、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王宏说,但不交物业费并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因为没有不正当理由而欠交物业费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的利益。
▲业主拖欠物业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日,A物业公司与B小区建设单位C建设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取得了B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权。2013年12月1日,林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入住合约》,成为该小区业主并入住。至2016年12月,林某拒绝依照相关规定交纳2016年度的物业服务费,A物业公司催交不成诉至三元区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中,林某辩称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服务合同系C建设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其无关,且认为A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其未享受到应有质量的服务,故拒绝交纳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经三元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依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林某应支付给物业公司2016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法官有话说:“不满意”不能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物业费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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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没有入住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二、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需要有正当理由,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但这一类的情形也需要业主进一步进行举证。
此外,业主也可以采取投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三、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要正确维权
如果不能不交物业费,业主该怎么表达自己的不满,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行为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到当地住建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住建部门会对投诉进行受理,如果情况属实,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业主委员会是桥梁,它承担着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合同义务的责任,它能更好地去协调解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业主欠交物业费的办法多是通过诉讼,那么当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存在重大欠缺时,业主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谐的物业关系和良好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每个小区业主的共同希望。
物业服务单位应该为业主着想,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是根本,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而业主也应该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从大局出发,共同营造和维护一个和谐美丽宜居的小区。
来源:平安三明
统稿: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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