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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法院公开信,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小区居住环境是我们每位业主的共同心愿,实现这一愿望离不开规范的物业服务,而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确保物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促进“美丽家园”建设,溧水法院近期将集中开展预防化解物业纠纷攻坚行动,旨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小区业主形成主动交费、理性维权意识。 


将采取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小额诉讼(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指导物调委调解等方式,结合“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开展攻坚行动。为使您在物业纠纷处理中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积极、正确地行使权利,全面、及时地履行义务,请仔细阅读,主动预防风险,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市民!


以下几种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抗辩意见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2、以房屋已经出租或出借应由房屋实际居住人交纳为由,拒交物业费;

3、以购房后房屋尚未装修、无人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4、低楼层业主以无需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电费及维保费等公摊费用;

5、以未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非物业合同当事人为由拒交物业费;

6、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无合同约定为由拒交物业费。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负有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的业主,仍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已开通物业纠纷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快速立案、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方式)。


温馨提示: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还会激化矛盾,造成恶性循环。
若您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不宜消极地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而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加以解决;还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此呼吁广大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


一张图告诉业主物业费花在哪了 


来源:溧水法院

责编: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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