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温馨提示:请依法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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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进入家里的那一天起
它便成为家中的一位成员
主人们应该认真对待
狗狗的每一件事
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
是违法行为!
请记住依法养犬
才是真的宠爱!
4月21日傍晚,业主汪女士带1岁的女儿在久府和园小区南门附近玩,突然被邻居养的狗咬伤了。汪女士:这是我们很多业主共同的意愿,每家每户都有小孩,他们可能没法理解,不知道小孩对家长意味着什么,哪怕磕碰到一点,我们作为家长都会很伤心,很自责,包括我妈妈,都好几天没有睡好,我也是,我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好。
小区业主一:换做是谁,心里都不会踏实。
小区业主二:已经咬人两次了,只是人家上次看她态度好,没有说出来,才一岁多的小孩,要打5针狂犬疫苗,想都不敢想,打个预防针都要哭,一个月打5针,真的是很心疼,我想想都觉得难过,太小了,我小孩也1岁多,大家小孩都是这么小的,你怎么能放心让这只狗在小区里面呢?我听听都觉得很难过,很气愤!
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下面这些文明养犬的文明礼仪您做到了吗?
依法养犬
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并每年申办延续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不遗弃、虐待犬只,不组织或参与斗犬。
文明养犬
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不文明养犬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专家解读
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您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 宠爱有方
不滋生矛盾 不平添隐患
物业管理圈提示您:
出门请给狗狗套上绳套
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
不纵容狗狗随地大小便
定期为狗狗注射狂犬病疫苗
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疾病!
园区和谐、干净、整洁的环境
有赖您的支持与配合!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家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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