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物业费,业主被物业告了!法院判决:打8折
今天要说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物业费打“8折”,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 “值得关注”。
屋顶及外墙漏水多年,导致家中装修损坏,多年催促仍未修复;
顶楼露台的木门无锁,地下车库木门长期不开启,导致木门毁损,造成安全和消防隐患;
物业没有尽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对小区违建等情况没有劝阻。
根据业主提交的证据,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的确存在公共设施存在维修、维护不及时,对违章建筑、屋顶养鸡等情况未及时劝阻。
不过,物业公司虽然有维护修缮、劝阻之责,但有些项目维修属开发商责任,有的需要经过业委会审批才能实施。
而且,业主提出的理由不是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法定理由,不能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物业服务。
以往的物业费官司,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多是调解结案,双方各退一步,以物业费打折结束,不过,在判决中体现打折的情况还不多见,可能是原被告双方闹得太僵,才走到判决这一步;
这个判决结果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警示和惩戒,服务存在问题需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是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以往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上了法庭往往拿不出有利证明,空口无凭。这位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较强,注重收集证据,为自己赢得有利一面。
2017年,重庆的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最后判决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打“7折”。
中国法院网随后转发了这条新闻的评论文章《物业费打折判例值得借鉴》。
文章指出,在以往的物业欠费官司中,我们往往看到,即使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甚至未尽到职责,看起来“有理”的业主却屡屡败诉。
法院判决物业欠费官司既要出于法理,也要考虑情理;既要让业主交纳物业费,又要对服务质量确有瑕疵的物业公司予以惩戒,“商品在质量差等情况下,也可以打折出售。同理,小区物业服务有问题时,业主也能打折给付物业费,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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