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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物业费,业主被物业告了!法院判决:打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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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近年来屡屡发生,有的一个物业公司同时起诉几十甚至上百户业主。
今天要说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物业费打“8折”,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 “值得关注”。

这是宁波东部新城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把业主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5年的物业费,包含综合服务费和电梯电费,合计9000多元。此外,还要求支付违约金。


被告所住的是一栋小高层,房子面积80多平方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1.6元/平方米。


被告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支付物业费,列举了几大理由:

  • 屋顶及外墙漏水多年,导致家中装修损坏,多年催促仍未修复;

  • 顶楼露台的木门无锁,地下车库木门长期不开启,导致木门毁损,造成安全和消防隐患;

  • 物业没有尽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对小区违建等情况没有劝阻。


一方认为,我提供了服务,你得交钱;另一方觉得,你的服务不到位,我凭什么交那么多钱?

法院怎么看?


审理的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及时支付物业费用。被告拒付物业费的行为对于其他已缴纳费用的业主有失公平,不利于维护业主共同的利益,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完善和开展,易造成恶性循环


根据业主提交的证据,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的确存在公共设施存在维修、维护不及时,对违章建筑、屋顶养鸡等情况未及时劝阻。


不过,物业公司虽然有维护修缮、劝阻之责,但有些项目维修属开发商责任,有的需要经过业委会审批才能实施


而且,业主提出的理由不是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法定理由,不能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物业服务


鉴于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上存在瑕疵,近日法院判决,物业服务费按80%支付。


对于这个结果,宁波一位长期关注物业行业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法院的这个判决体现了公平公正,其中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 以往的物业费官司,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多是调解结案,双方各退一步,以物业费打折结束,不过,在判决中体现打折的情况还不多见,可能是原被告双方闹得太僵,才走到判决这一步;

  • 这个判决结果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警示和惩戒,服务存在问题需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是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 以往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上了法庭往往拿不出有利证明,空口无凭。这位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较强,注重收集证据,为自己赢得有利一面。



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物业服务费打折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发生过。这里举一个例子——


2017年,重庆的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最后判决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打“7折”。


中国法院网随后转发了这条新闻的评论文章《物业费打折判例值得借鉴》。


文章指出,在以往的物业欠费官司中,我们往往看到,即使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甚至未尽到职责,看起来“有理”的业主却屡屡败诉。


法院判决物业欠费官司既要出于法理,也要考虑情理;既要让业主交纳物业费,又要对服务质量确有瑕疵的物业公司予以惩戒,“商品在质量差等情况下,也可以打折出售。同理,小区物业服务有问题时,业主也能打折给付物业费,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



来源:中国宁波网
主编:阚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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