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入住也要交物业费?物协会长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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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商品住房
却处于空置状态
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却被要求交物业费
您有这样的疑惑吗?
如果房子长期未入住,
业主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呢?
记者咨询了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物业管理协会,
邀请专业人士对此进行解答。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通俗讲,即便业委会还没来得及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之后,小区业主就应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还规定:物业服务人现已依照约定和有关规则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承受或无须承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换言之,无论业主是否已经真正入住,只要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都需要支付物业费。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韩聚军说,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并非只针对某个业主提供服务,而是通过提升整个小区的服务水平,改善小区的环境卫生等,最终达到对每个业主服务的目标。因此,虽然有一些业主没有入住,但小区清洁打扫、小区秩序维护、电梯等设备保养每天都在进行,业主不能以没有入住或者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对于长期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此同时,《民法典》也对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而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虽然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基本义务,但如遇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约”“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这两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94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这时,物业无权要求业主继续支付物业费。
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质量要求、共有部分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
2.物业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内容。
3.对小区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
4.物业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强制重复收费等。
此时,业主可以对有问题的部分拒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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