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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堵小区停车场出入口,4名业主被行拘!
12月4日,为让物业不收或者少收地下停车费,谢某、曹某、古某、沙某等人用车堵住停车场出入口。
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果断将四人强制传唤至办案中心调查,并及时疏通道路恢复正常停车秩序。
经查,关于龙城江山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县住建局多次组织业主、开发商、物业开会协调,但少部分业主仍然认为物业收费过高,便以堵门的方式迫使物业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结局维权变违法,自己也身陷囹圄。
目前,违法行为人谢某、曹某、古某、沙某等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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