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消防控制室可以外包吗?
近日,有网友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留言关于消防控制室转包的问题。
留言内容:
天津地区大多数的企业的消防控制室都外包了!转手四五次,最后都是临时拼凑短期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这些人有的无证或者假证!甚至直接用保安代替消控员,又或者盗用其他人的消防操作员证书,这种现象持续了很多年给人民生产生活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希望主管消防安全的监督部门严查。
市消防救援总队回复: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和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在现实工作中非常重要。您反应的“消防控制室外包,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现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未对值班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疫情原因,2020年和2021年全国暂停组织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存在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情况。
目前,我市已启动了2022年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下一步将视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技能鉴定工作,以逐步解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问题。我总队也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抽查。
曹刚律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等消防技术标准,仅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设备、功能等方面内容。《消防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虽然规定单位有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测、检验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职责,但是没有禁止单位将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值守。
因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外包行为,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技术标准,都没有具体规定。尽管没有法规规范调整,如果外包机构不适当履行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合同义务,未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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