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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没有调取到,没法判定丢车的时间、难以锁定偷车的人,这让成先生找回车子的希望变得很渺茫。成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小区监控都坏了,才导致偷盗现象出现。而维护好小区监控设备,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监控都是正常的,也许偷车的人就不敢偷盗了。”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展翔律师事务所的陈宗瀛律师。陈律师介绍,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有争议的点,恰恰就是判定责任的关键点。
如果如业主所说,小区里的监控大部分已经坏了,是因为设备故障没有拍到视频,那么毫无疑问,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要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申报,保障这些重要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如果是如物业公司所说,小区里一直有监控,只是成先生丢车的位置恰好位于监控摄像头的拍摄盲区,那么物业公司就不会被追责。成先生要去找的是制订、批准小区监控方案的一方。
比如,新小区的监控如果由开发商直接移交给物业,小区监控的布设方案是由开发商制定实施的,成先生提取不到监控视频是因为开发商当时制订方案有疏漏,他应向开发商追责。
如果是老小区,小区监控设备已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重新布设,且布设方案是由业委会同意,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监控死角,那么成先生可以向业委会追责。
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蚌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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