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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1人被烧伤!房屋面目全非!请配合物业工作,电动车不进楼



6月8日凌晨徐汇区斜土路街道"日晖二村"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突发大火火势瞬间蔓延整栋房屋





居民王女士表示

火灾发生在凌晨0点半

在自己被吵醒时

火势已经很大了



王女士回忆称

由于小区道路拥堵

消防的救援

也是困难重重



6月9日

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

72号楼2楼东边的起火房屋内

柜式空调

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东侧的雨棚

窗框及玻璃

也基本全被烧毁



屋里的防盗门

也因这场大火

被烧得完全变形



透过大门可以看到

屋内漆黑一片

还向外散发着阵阵焦糊味



起火房屋的门口

目前已被贴上封条



斜土路街道日晖二村

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消防的初步鉴定报告

火灾是跟电瓶车的电瓶

入户充电爆燃有关

业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
违规拿到家中充电

正在充电的电瓶发生了爆燃


目前,家中三个人中

有一名老伯被烧伤

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警惕!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

电池不入户,
人车不同屋!
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绝对不行!


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电梯内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 仅6秒瞬间爆炸


▲电瓶室内充电引发火灾,父子二人未能逃生

▲锂离子电池带回室内充电,2人死亡

▲深夜电动车起火致3人死亡


物业重申: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事关生命安全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物业提醒广大业主

若您身边有存在

电动车危险充电的行为

请及时劝阻

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减少亡人火灾

维护消防安全


希望所有电动车业主
都能遵守法律法规
不要再心存侥幸
切勿在危险的边缘反复试探

来源:新闻坊、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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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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