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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止封闭阳台的若干法条依据
小区禁止封闭阳台的若干法条依据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就近期少部分业主较为关心的封闭阳台事宜,物业公司提供以下几项禁止依据,供广大业主参考: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禁止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3、《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第十六条之规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是住宅的,买受人不得对购买的商品房的阳台进行封闭,不得对外立面进行装修,改变阳台、外立面的外观,影响楼房的整体视觉。4、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三章-第16条-第1款之规定:本物业区域内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改造房屋使用功能。5、《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第11条之规定:为了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须安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6、第五章-第54条之规定:业主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仍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7、第六章-第71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发现业主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或者管理规约规定,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封闭阳台涉及建筑外立面、牵涉全体业主的利益,涉及小区整体规划统一,对不动产升值具有重要指标意义。故不建议业主现阶段进行阳台围合封闭。
其他省市的网友点击上图 中物智培 小程序搜 物业管理条例或者搜所在的省市名
找到“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法律责任”章节
有上述第6、7条相关规定。
(因为有的地方不叫物业管理条例,如上海是搜上海,就能快速找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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