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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事件】当“互联网+”遇上“传销”,如何识别和规制“骗局电商”

2017-08-31 西敏堂 西敏堂

2017年7月14日,因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的东北大学2012级毕业生李文星尸体在天津市静海区G104国道旁水坑里被发现。


2017年8月4日,湖南一大二女生林华蓉在湖北身陷传销组织,被非法拘禁20多天后,在一小河内溺亡。


2017年8月7日,又一山东小伙张超在天津静海区误入传销后死亡,期间张超因中暑病症严重,被传销人员丢地在案发地而死。


传销,这个曾经还停留在电视、广播、报纸上的字眼,如今已近在咫尺。从中国传销第一大案到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首例传销案,传销组织们丝毫不示弱,紧随“互联网+”的时代潮流,不断更新传销模式,壮大组织规模。如今,传销组织已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拔掉它势在必行。今天,西敏堂就和大家一起来捯饬捯饬这些恼人的传销组织。


壹:从中国首例互联网传销案谈起


从 2015年2月起,涉案传销头目推出的微信营销平台正式上线,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当事人在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 398元的黑茶面膜(或其他产品)可加盟或者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一个发展三十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形成个人发展下级微商的不同层级,各级微商分店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级微商可获得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至案发,已有1000余人被骗成为传销微商,而绝大多数传销微商都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


我们常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总以为有刃的那一面不会对向自己,但是随着微信的迅速普及,互联网的害处也逐渐蔓延至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中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组织策划的传销案件,该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当一份机会从天而降时,我们首先得打一个问号,“馅饼还是陷阱”?




贰:传销是怎么来的?


1964年,美国人威廉派屈克通将直销的方式演变为拉人头式的传销,创立“假日魔法公司”。第一年,营业额是52万美元,到了1970年营业额高达2.5亿美金。


1971年,美国控告“假日魔法”和“佳线产品”,同年,“格利安特纳”、“加洛马”等四十多家所谓的直销公司的非法行径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1975年,美国取缔了所有传销组织,并且立法。从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开始跨国发展,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新加坡、韩国等地都出现了它的足迹。随着直销引入中国,那么,它的变异品种----“传销”也来了,并且发展迅猛。


1972年,日本“天下第一家会”被拆穿,随后,日本制定了《访问贩卖法》和《无限连销防治法》对其进行规范。


1972年,韩国“天星三家会”被查处,受骗人员高达170余万,涉案金额达400多亿。这是目前为止全球最大的传销组织。在传销这个金字塔结构里,每人只需要发展两个下线,最下边的塔底,永远是所有人数总合的两倍零一人,且不说每个人发展两个以上了。


1980年,一个日本人把传销引进台湾,成立了“台家”日用品公司。每人加入需一次购买45000元的几箱洗衣粉等产品,每拉进一个人可得到所谓介绍奖金一万多元。此举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被舆论普遍称为“老鼠会”,于是该公司很快便倒闭了。


在当时,也曾出现所谓的“传销精英”。据说,一个中学生以跳楼相威胁,逼其父母给了加入的钱,居然很快就成了百万富翁。但这只是少数,98%的人进入传销后都是血本无归,大大小小的成功者加起来不到整个金字塔总人数的千分之三。


1996年,轰动全国的“爽安康”摇摆机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和地区,涉案金额达12亿人民币。


1997年,云南工商局查处“王牌88”网络层道式博彩活动,这是我国第一期中外勾结传销案。


2001年,中国正式成立“打击传销办公室”。

叁:我国打击传销的这些年


从中国传销第一大案到首例微信传销案,我国一直在打击传销的道路上努力着,但是传销依然屡禁不止,如今愈演愈烈。


回顾打击传销的这些年,最早对传销进行管制的当属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该《通知》第2 条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这一规定并未对传销的概念进行定义,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传销和直销都被混同了。


直到2005 年,国务院同时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传销和直销的概念才得以区分,同时在法律立场上采取禁止传销和允许直销的截然相反态度。《条例》将“传销”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组织施以犯罪打击,主要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对具有经营内容的传销行为一律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对以传销为名实施的诈骗以诈骗犯罪处理。


直至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并将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之后,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传销组织的刑事制裁有了一个确定的规范。




肆:“互联网+”时代下

如何识别与规制“骗局电商”?

从传统的线下传销到现在的互联网传销,传销模式日新月异。当它与“互联网+”相遇,如何识别与规制“骗局电商”,下面这些关键词你不得不知道。


1、金钱诱饵


网络传销时常变换“传销噱头”,往往打着“资本运作”、“新型电商”、“股票分红”、“会员制”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金融等新概念来伪装,以“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来标榜资本运作和电子商务,用虚构项目、虚拟货币、软件程序等,吸引投资人以及发展人员为多获得收益、奖金,疯狂“拉人头”。


2、打感情牌


大玩温馨营销服务策略,利用各种交友软件,假借交友的名义与他人聊天,往往在能够较短时间赢取到信任,并且通过交流家庭、环境、信念,放大人们潜意识中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往往也装扮的外表光鲜、头顶光环,事业成功且乐于助人,使人易产生崇拜感从而乐于接受沟通的信息。


3、精神催眠


“电脑要更新程序、人脑要不断充电”是微商界很流行的一句话,很多冠以网上销售的传销模式,都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类交流软件组织下线人员参加集中授课,“老师”大谈自己网销成功的所谓体会,并反复灌注不成功、难赚钱完全是因为被家庭、责任、环境所拖累,信念不坚定,课后要求在朋友圈分享“学习”和“营销”的心得,以吸引更多的的人参与其中。


4、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消费赚钱”、“消费商”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借助国家发展互联网经济的东风,打着投资理财、股份分红旗号,利用大多数人“傍互联网”、“傍金融圈”的跟风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利用虚拟项目大玩“空手道”,促使资金向顶端传输。


5、政治旗号


“虚拟体”的网络传销,往往打着国家扶持、新兴项目等旗号吸引眼球,在宣传过程中,往往通过“断章取义”的手法编辑文字、图片、视频或建立虚假的网站链接到知名网站上,以“旁征博引”、“画饼充饥”等方式标榜自己为权威合法、前途光明的项目,掩盖其传销本质。


互联网传销作为一种新型传销方式,正在崛起,千变万化的模式无法将其穷尽列举。因此,抵制传销,首先得与自身的贪婪进行博弈,做一个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不再整日怀抱“发财梦”,依靠双手创造财富的人,让传销组织无机可乘,也让李文星的悲剧不再上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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