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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堂10月月度人物】宪法之父--汉斯·凯尔森

2017-10-19 西敏堂 西敏堂

汉斯·凯尔森--宪法之父



他的名字算不上家喻户晓、孺妇皆知,但对于法学理论研究者而言,他的名字绝不陌生,甚至如雷贯耳。美国法学家庞德称他为“当代法学的领军人物”;英国法哲学家哈特认为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分析法学中最令人鼓舞的学者”;芬兰哲学家与逻辑学家莱特认为他和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社会科学”。


他是汉斯·凯尔森,西敏堂10月月度人物!一位影响跨越整个20世纪的“宪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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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生:蛰伏


1881年10月11日,汉 斯·凯尔 森 诞 生在中欧古城布拉格的一个讲德语的普通中产阶级犹太家庭。3岁那年,小汉斯一家迁至奥匈帝国的京城——音乐之都维也纳。这座近代学术盛极一时的城市,诞生了名震世界的维也纳派:作曲家斯特劳斯二世、哲学家马赫、精神分析之父弗洛伊德、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科学哲学之父波普尔都曾在这里留下历史名篇,凯尔森也不例外,但他的成名却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蛰伏期。


在这里,小汉斯按部就班地完成了小学、中学的教育,并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服满了一年的兵役。20世纪的第一个年头,凯尔森正式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虽然在这里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但是凯尔森并不老师所看好,而真正改变他学术命运的,是德国海德堡大学之行。


海德堡大学是新康德主义的一个思想重镇,受以柯亨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影响,凯尔森完成了《公法理论中的主要问题》,并于1911年出版。随着博士后论文的提交,凯尔森作为一名公法学与法哲学无棒讲师,开始了在维也纳大学法律系漫长且艰辛的学者生涯。


后半生: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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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宪法之父


1914年,由于萨拉热窝事件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被引爆,无数欧洲人的命运被改变,凯尔森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也开始出现转折。


当时,已年过三旬的凯尔森应征入伍,在军队中充当国防大臣和司法大臣的法律顾问。与此同时,他的学术之路也提升了一个台阶,维也纳大学授予其教授职称,肯定了他在学术方面的贡献。


1919年,是凯尔森后半生的转折点。这一年,他在学术生涯中获得了良好的开端:创办并主编《公法杂志》。此后的15 年间,该杂志在凯尔森的主持下蒸蒸日上,刊载了一批高质量的文章,成为在欧洲有影响力的一份期刊。即使在1934 年凯尔森离开之后,该杂志又存续了10年之久,最终共出版23番。


这一年,他作为重要人物被载入奥地利史册:领衔并制定奥地利《联邦宪法法宪法》。这部以“非政治性宪法”而著称的宪法,自1920年10月1日生效之后,经历了80多年的风云变幻,其基本原则未发生任何变化,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这部宪法之中有一个日后被众多国家所效仿的制度“发明”一一宪法法院。


宪法学者常常以“凯尔森模式”来指代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制度机理,后人也习惯于将他称为“宪法法院最好的守护者”。


在今天,尽管宪法法院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放眼20 世纪20年代,设立这样一个机构却实属惊世骇俗之举,将其称为宪法史上的一次“革命”也不为过。自从1803 年美国的马歇尔大法官借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来,还没有什么宪法制度上的发明能与宪法法院的设立相提并论。而宪法法院模式在二战之后,得到多数欧洲国家的效仿,足以证明它的受重视程度。


为了感谢凯尔森在宪法起草中的卓越贡献,38岁的他被任命为宪法法院法官,并任职终身。从1919年5月8日到1920年11月10日,这个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共做出了59个裁决,其中凯尔森在审判中的几点意见令人印象深刻,对大陆法系理论学说影响至深:


第一,宪法法院裁定应根据明确的文本做客观解释,而不是通过自由裁量来行使主观解释;


第二,对于“法院”一词,凯尔森尽力说服同僚,来按照该词的通常意义来做客观解释,这与当时主流宪法法院主流的意见相悖;


第三,在对法院做客观解释的同时,可以受到立法者主观意志的限制。


凯尔森创立了宪法法院,并将其作用充分予以发挥,将其称为“奥利地宪法的设计师”,过之而无不及!


关键词二:纯粹法理论


众所周知,凯尔森在多个领域都有卓越的建树,著作不计其数。而除了“宪法之父”这个标签以外,他还是“纯粹”法理论的代表人。理论的多样性、丰富性,使他被誉为20世纪最富思想原创力的法学家之一。


什么是纯粹法理论?


凯尔森在其著作《纯粹法理论》一书的序言中这样阐述道:“纯粹法理论,即一种剔除了所有政治意识形态与一切自然科学因素的法律理论,一种对于其研究客体的自律性以及自身的独特性有着自觉的理论。法学几乎已被完全缩减为一一公开的隐蔽的一一或一种对于法律政策的考量,而我的目标从一开始就在于使法学上升为一种真正的科学,一种人文科学。我的想法是要使法学具有一种主要关注认知而非塑造法律的倾向,并使认知的结果尽可能地接近一切科学的最高价值 :客观性与精确性。”


法律如何才能变得纯粹?


在凯尔森看来,法律应独立于道德,凯尔森正是在批判自然法学(后者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此外,法律应该是一种规范。这意味着法律的效力并不来源于所谓的国家强制,而是来源于基础规范。而这个基础规范,正是宪法。


法律如何才能成为科学?


如果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遵从科学的研究方法。一般而言,科学的研究方法有两点要求:一是研究对象的确定性,二是研究对象的特定性。


研究对象的确定性,要求纯粹法学有别于自然法学。自然法学,强调法律的道德因素,而道德实际上是一个不确定的对象,法学要成为一门科学,从而名正言顺地成为法律科学,就必须将道德排除在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之外。


研究对象的特定性,要求纯粹法学有别于其他的实证法学。实证法学,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 48 27792 48 13307 0 0 7052 0 0:00:03 0:00:01 0:00:02 7051力,即实效。纯粹法学不关注法律的实效,在凯尔森看来,法律具有实效是必然的,唯一的问题便在于法律如何有效力。


关于这一点,凯尔森认为,法律的效力必须从规范中寻找,只有从法律规范本身去寻找法的效力,才能使法律研究对象特定化,使法学成为名正言顺的法律科学。




关键词三:多重的身份


凯尔森是一位敬业的学者:他的创作灵感并没有因年迈而枯竭 ,其学术生命直到1973年4月19日才真正终结。而他本人在学术道路上从未停止过探寻的步伐,继纯粹法理论之后,他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规范逻辑,这与他之前主张的康德哲学完全不同。直到生命消逝的那一刻,他依然在为这部巨作殚精竭虑,为世人留下了厚厚一沓手稿和丰富的精神遗产。


凯尔森是一位成功的教师:他在维也纳大学任教期间,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这些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后来成为著名的法学家,被贯以了“维也纳学派”的大名:梅克尔、费德罗斯、考夫曼、桑德尔、福格林、罗斯、艾森曼以及韦尔。这些名字也许现在听起来有些陌生,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的欧洲可都是一时之选。

 

尽管凯尔森已逝世多年,世人对他的一生也褒贬不一;但他所开创的宪法法院、纯粹法学派以及还未成形的规范逻辑理论却被载入了史册,至今仍为众多学者推崇。这样一位甘为法学事业献身一生的大家,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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