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楠:网络社会结构变迁视域下元宇宙的法律治理
作
者
简
介
李晓楠,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
与网络仅作为通信工具和媒体工具不同,元宇宙是虚拟网络与现实高度融合的社会新形态。从生产要素看,数据和算法构成元宇宙的驱动力;从生产关系看,元宇宙的社会治理结构由传统的中心组织与监管机构向去中心组织加智能合约转变,且数据和算法日益成为社会交互关系的主导。元宇宙的法律治理也将围绕着数据、算法及其构建起来的社会关系开展,并将面临着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双重挑战。消解元宇宙法律治理的困境应从治理方式转型与关键法律制度革新两个维度入手。在治理方式上,应当完成从静态的规则治理到动态的回应性治理,从价值规范到技术标准,从命令控制到协商治理的转向。在关键法律制度上,要在数据和数字资产保护、算法规制、数据竞争等方面进行适应性的革新。
一、元宇宙的新特征:基于社会结构变迁的视角(一)数字交易1. 数字创造与数字资产2. 数字市场(二)人与人的交互关系由数据和算法主导(三)非中心与科层的动态社会组织结构二、元宇宙法律治理的挑战(一)治理方式的挑战(二)规则方面的挑战1. 数字资产的确权与交易2. 数字人权的保护3. 数据竞争三、元宇宙法律治理方式的转型(一)从静态的规则治理到动态的回应性治理(二)从价值规范到技术标准治理(三)从命令控制到协商性治理四、元宇宙法律治理的关键制度革新(一)完善数据及数字财产保护规则1. 数字财产的物权保护2. 技术保护3. 身份控制(二)完善算法规制1. 算法伦理的提倡2. 算法强制性标准的建立3. 算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三)强化滥用数据优势的竞争规制五、结语
当人类将自己的价值观念、人文思想、技术工具、经济模式和“宇宙”认知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被赋予特定理念的“宇宙”就成了“元宇宙(Metaverse)”。“元宇宙”从以文学、艺术、宗教为载体的古典形态到以科幻和电子游戏形态为载体的新古典形态,再到以“非中心化”游戏为载体的高度智能化形态,是随着技术对社会关系的不断改造而不断演进的。在当前语境下,“元宇宙”是以信息和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平行于现实世界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元宇宙触发了人类对虚拟生活方式的期待。虚拟演唱会、虚拟教育、虚拟金融、云上学术活动和虚拟创作等数字化的社会活动已经逐步成为现实。随着元宇宙社会形态的进化,人们将可以随时随地切换身份,穿梭于真实和虚拟世界,任意进入一个虚拟空间和时间节点所构成的“元宇宙”,在其中学习、工作、交友、购物和旅游。然而,元宇宙并不仅仅带来了全新的生活体验,还带来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有学者就将元宇宙下的法律治理问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治理方式的选择问题;二是法律规则的应对问题,主要包括数字资产的确权和交易问题,数据竞争问题以及数字人权的保障问题。
实质上,元宇宙衍生出的部分法律治理问题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得到展现。例如,就数字人权保护而言,消费者和劳动者等数字经济的参与者已经受到算法歧视和算法控制的影响;就数字资产的法律治理而言,区块链技术下虚拟资产的交易已经引发了数字资产的法律性质问题;就数据竞争而言,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平衡问题,利用数据优势的垄断问题如“平台二选一”“幅轴协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下面临的法律治理难题;就法律治理方式而言,网络时代的到来就已经引发了持续的讨论。但是元宇宙所营造的以数字技术驱动的虚拟空间,将使人类的生活与数据和算法发生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当前数字经济下存在的法律治理问题将在元宇宙中继续存在并持续深化。为此,从风险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元宇宙的法律治理应当从社会结构特征出发,紧紧围绕着上述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回应性的展开。原因在于,科技发展—社会结构变革—法律治理回应这样的技术社会治理演进逻辑已经表明,元宇宙的法律治理离不开对其社会结构新特征的洞悉。
为此,本文首先结合元宇宙的技术支柱总结其社会结构的新特征;其次,引出现有法律治理机制与元宇宙社会结构之间可能存在的错位与不匹配;最后,在反思现有法律治理机制不足的前提下,进一步从宏观治理方式和微观具体问题治理两个层面对元宇宙的法律治理提出建议。
社会结构指独立于有主动性的个体并对个体有制约的外部整体环境。与传统世界相比,元宇宙的社会结构具有显著的数字化特征。在经济结构上,元宇宙经济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数字交易、数据与算法驱动是其典型特征。⑨在社会组织结构上,由于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元宇宙中主体之间的交互的信任基础由机构信任转入技术或算法信任,社会的构成形式由金字塔形的层级化向扁平化过渡。
(一)数字交易
1.数字创造与数字资产
元宇宙的虚拟特性大大摆脱了现实物理要素的制约,原则上只要网络设施和算力充足,就可以在元宇宙中任意创造出所需的物品。例如,元宇宙已经出现的虚拟土地买卖行为,但虚拟土地本身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自然存在的。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Token,NFT)如表现为虚拟卡通形象、绘画作品的数字交易也已经成为了虚拟空间中交易的热点。
从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既可以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实世界中的资产相对应,进而使在元宇宙中对数字资产的处理和处分行为可以同步在现实世界中发挥法律效力,也可以如上述的NFT一样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资产,仅供元宇宙的虚拟空间使用。从元宇宙另造新世界的宣言看,独立于现实世界的数字资产将成为元宇宙资产的主要类型。
2.数字市场
基于元宇宙下数字创造的特点,元宇宙中必然将发展出成熟的数字市场,以交易在元宇宙中创造出来的数字产品例如土地、建筑物、衣服、卡通形象等。与传统的数字经济不同,元宇宙中的数字市场交换的是纯粹的数字产品。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如果数字资产本身是现实世界资产的映射也即数字孪生,自然不会引发数字资产价值和可交易性的质疑。而如果数字资产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由于缺乏价值锚定机制,容易引发数字资产可交易性的质疑。
事实上,区块链技术恰恰可以用于解决数字资产唯一性或稀缺性的价值问题。例如NFT本质就是建立在区块链上的一种代币技术,利用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以及交易可追溯的特点,NFT作品可以实现资产或内容的唯一性,同时NFT的创作者可以通过设定NFT作品的数量以确保其稀缺性,从而为纯粹数字资产的交易以及相关数字市场的形成提供价值基础。
(二)人与人的交互关系由数据和算法主导
首先,数据的收集和利用在元宇宙的各个层面、各种应用、各种场景下无处不在。既包括虚拟现实交互下的AI识别,物联网里的数据AI应用,还包括元宇宙里虚拟人物的语音语义识别与沟通、社交关系的AI推荐、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AI运行、虚拟场景的AI建设、分析推理等等。
其次,元宇宙下人的社会活动依赖于数据分析和处理,人与人的交互关系上包括商品交易关系、信贷交易等的决策逐渐从经验主义走向逻辑实证主义。换句话讲,在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元宇宙下人与人的交互将由传统的由感性认知主导逐步向数理逻辑主导转变。以传统的商业交易为例,银行作为买卖双方值得信赖的中介组织,承担了终极信任者的角色,使商业交易顺利进行。但在元宇宙下,中介组织的信用承担功能被智能合约或算法取代,钱货交易的流程通过算法控制。又如,在元宇宙场景下,广告投放将呈现虚拟现实和不易察觉的特点。元宇宙中,广告将以人工智能控制的代理人形式出现,他们被编程与用户进行宣传对话,平台可以观察到用户的面部表情、声音、姿势和生命特征,微调代理人的形象和沟通方式,以一种对用户而言更具说服力的话术进行宣传。这种由人工智能优化的交互式操纵在元宇宙下将很快发生。因此,元宇宙下的社会行为必须获得数据和算法的支持,并满足算法预先设定的条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将主要由数据和算法驱动,改变了传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
(三)非中心与科层的动态社会组织结构
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撑下,元宇宙中可以不存在现实世界中的“政府”,也可以大大减少其他中心化组织的存在,为元宇宙的社区自治模式提供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