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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钱,儿子送你!

江西法院 2023-02-23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

可是

竟然有这样一位狠心的父亲

为了区区几万块

将孩子送给他人

令人愤怒!

那么

将自己的亲生孩子送人

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呢?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2日

甲某、乙某生育一子,取名丙某。

2020年6月25日

甲某在“孤儿网”上结识丁某,想将儿子丙某送人收养,还邀请丁某到家里了解孩子的情况。妻子乙某知道后,不同意将孩子送人甚至拼死拒绝,最终孩子没有被带走。


2020年6月29日

甲某向丁某提出“借款”,丁某表示“借款”须以丙某作为交换条件。当日19时,乙某因琐事与甲某发生争吵后生气离家。趁着妻子不在,甲某再次联系丁某,让其将儿子带走。

2020年6月30日

丁某来到甲某家中将丙某抱走。临走前,甲某向丁某索要七万元,并向丁某出具“借条”,书面保证自己将儿子送给丁某收养,绝不反悔。丁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甲某一万元,并表示余款待其回老家后尽快支付。甲某将丁某支付的钱用于偿债、消费,在此期间还多次向丁某催要余款。

2020年7月1日

甲某妻子乙某回到家中,怀疑儿子被甲某送走于是报警。次日,民警将孩子丙某从丁某家中解救。同日,丁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8日,甲某在电竞馆被抓获。


法院判决


甲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丁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继续追缴甲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


甲某因缺钱将亲生孩子送养

也算拐卖儿童吗?


法官解读

甲某与丁某素不相识,发生大额借款关系与常理不符,甲某将丙某交付给丁某后,多次催要丁某支付余款六万元,双方所谓的“借款”实质上是甲某拐卖丙某的对价,不能因此否定甲某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其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虎毒不食子世上竟然有卖掉自己孩子的父亲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拐卖儿童,法理不容!

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核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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