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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钱,儿子送你!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宝贝
可是
竟然有这样一位狠心的父亲
为了区区几万块
将孩子送给他人
令人愤怒!
那么
将自己的亲生孩子送人
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呢?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2日
甲某、乙某生育一子,取名丙某。
2020年6月25日
甲某在“孤儿网”上结识丁某,想将儿子丙某送人收养,还邀请丁某到家里了解孩子的情况。妻子乙某知道后,不同意将孩子送人甚至拼死拒绝,最终孩子没有被带走。
2020年6月29日
甲某向丁某提出“借款”,丁某表示“借款”须以丙某作为交换条件。当日19时,乙某因琐事与甲某发生争吵后生气离家。趁着妻子不在,甲某再次联系丁某,让其将儿子带走。
2020年6月30日
丁某来到甲某家中将丙某抱走。临走前,甲某向丁某索要七万元,并向丁某出具“借条”,书面保证自己将儿子送给丁某收养,绝不反悔。丁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甲某一万元,并表示余款待其回老家后尽快支付。甲某将丁某支付的钱用于偿债、消费,在此期间还多次向丁某催要余款。
2020年7月1日
甲某妻子乙某回到家中,怀疑儿子被甲某送走于是报警。次日,民警将孩子丙某从丁某家中解救。同日,丁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8日,甲某在电竞馆被抓获。
法院判决
甲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丁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继续追缴甲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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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因缺钱将亲生孩子送养
也算拐卖儿童吗?
法官解读
甲某与丁某素不相识,发生大额借款关系与常理不符,甲某将丙某交付给丁某后,多次催要丁某支付余款六万元,双方所谓的“借款”实质上是甲某拐卖丙某的对价,不能因此否定甲某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其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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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核发: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