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太痛了!一女子在外吃饭,手指被夹断!

江西法院 2023-11-15

痛!

太痛了!

正打算开开心心干饭

没想到

食指突然被夹断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某与老公下班后,到湖口县某餐饮店就餐。原告正对餐桌,背对椅子,准备搬动椅子就势坐下去时,餐椅的椅面和椅脚分开了,椅面压到原告左手食指,并同时与椅脚压在一起,导致原告的左手食指被当场夹断。

原告老公立即用纸包住夹断下来的手指,并将原告带往医院救治。事后,双方未能就受伤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其受伤是被告餐饮店用于经营的设施瑕疵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湖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餐饮店内与案涉相关椅子的椅面和椅子腿分开,是原告左手食指末节被当场夹断的主要原因。被告作为经营餐饮的饭店,负有向就餐消费者提供服务,并保障就餐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被告营业场所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湖口法院根据过错、事情起因及庭审举证情况,依法判决被告湖口县某餐饮店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餐饮店作为经营场所

其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负有保障义务

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

保护好自己


来源:综合湖口县法院编辑:聂宇涵
校对:万德千核发:刘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