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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车载同事上班,发生事故同事变成“植物人”...

江西法院 2023-11-15

借朋友车

好意载同事上班

结果路上发生事故

同事受伤成了“植物人”




案情回顾


被告彭某从胡某处借来车辆,但不知车辆未年检和未购买保险。彭某驾驶该车带同事黄某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呈现植物人状态。

经交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赔偿事宜无法达成,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将其保管的未年检和购买保险的车辆交由彭某上路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彭某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并违反右侧同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鉴于其出于好意无偿搭乘黄某去上班,依法可减轻彭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黄某30余万元,判决彭某赔偿黄某40余万元。

“好意同乘”是一种

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

可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浮梁县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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