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帮忙卸货导致死亡,谁担责?
出于好意
帮忙协助卸货
结果被货物压倒导致死亡
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赵某在某平台发布信息,称有一批瓷砖要从广东惠州运回石城县。李某看到该条信息后,主动与赵某商定运输货物事宜,由赵某支付运费。
货物到达目的后,赵某请求李某帮忙协助卸货,李某出于好意答应了赵某的请求,且不另算费用。李某在解开捆绑货物绳索时,被右侧货物倾倒压住胸口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赵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赵某和李某约定的运输费用并不包含货物装卸的报酬,且二人的聊天记录亦反映了,李某帮助赵某卸货是在赵某主动请求后,李某好意答应的无偿帮工。李某因好意帮助赵某卸货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根据李某和赵某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作为具备运输经验的司机,在帮忙卸货时对搭载货物的重量、摆放角度和固定程度估计不足,过于自信单人解开捆绑货物的绳索,导致车上货物发生倾倒,自己不慎被倒下的货物压伤而不治身亡;车上货物倾倒系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自身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赵某作为接受无偿帮工的一方,主动邀请李某协助卸货,但未协调好自身雇请的搬运工与帮工人的工作衔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对李某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争议的问题是: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时受伤,如何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来源:综合石城县法院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核发: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