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注意了!这件事没做好,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注意啦!
@房地产开发企业
这件事没做好
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依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建房﹝2010﹞72号)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月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监管银行应当按月将本银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情况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现数字化精准管控,近期,市房管部门开发建设了预售资金监管材料上报系统并上线投入使用,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系统(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访问)每月上报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材料。
系统网址:http://fuwu.hzfgj.gov.cn/htba
即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系统按时上报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于每月16日后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具体怎么操作?
这份攻略请收好~
业务申请
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工作室功能模块,选择【业务申请】功能,系统会展示该账号下所有可办理的业务列表,点击【预(销)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材料上报】,即可发起预售资金监管材料上报业务流程。
信息填报
选择【预售证号】、【进账月份】,填写本月合同成交金额、累计合同成交金额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解除监管账户、形象进度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保存业务。
资料上传
选择【收件资料】页面,点击收件资料列表对应的【上传】,点击【增加文件】,选择电脑中该资料对应的图片【开始上传】,等待右边上传进度完成100%。如有多张图片的,可以多次添加上传。
转出业务
业务信息及收件资料填写、上传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业务流转】—【转出】按钮将业务转出至审批环节,系统会根据预售证所属区自动流转至对应的审批角色。
注意事项
➤ 系统支持以预售证为单位发起预售资金监管材料申报业务,多个预售证的需发起多个业务申请。
➤ 当需要解除该预售证的资金监管时,【是否解除监管账户】选择“是”,业务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解除该预售证的资金监管。
➤ 收件资料须以图片形式上传收件材料,图片为jpg格式。《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账户交易明细)》、《监管项目已完成工程进度表》为必须上传的资料;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竣工验收阶段需上传《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解除监管账户】选择“是”则需要上传《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相关证明材料》。
➤ 预售证对应某个月的上报业务只可申请保存一次,不可重复申请、保存。若保存过的业务未能及时办完,下次登录系统可在【业务办理】中继续打开办理。
温馨提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抓紧认真学习,按要求报送预售资金监管资料,以免影响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详细操作手册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预售资金监管材料上报操作手册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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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建设局
| 编辑:黄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