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钱塘新区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九个必须”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采购必须主体登记
△ 浙冷链小程序页面
凡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通过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进行主体登记并激活核验,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工作,并接受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冷链”赋码扫码相关知识培训。未办理“浙冷链”主体登记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
运输车辆必须申报
所有进入钱塘新区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必须持车辆道路运输证、人员从业资格证及人员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在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工作人员(司机和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进口物品。
查验必须码证齐全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浙冷链”追溯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三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人员必须健康管理
■ 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监测,减少人员调换,建立健康状况台账、检测结果登记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 新进工作人员在上岗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暴露人员每28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可进入。
操作必须从严防护
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戴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搬运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入境物品时,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各类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或手消毒剂以保持个人手部的清洁卫生。
场所必须全面消毒
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储运工具、经营区域等环境的全面消毒力度,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贮存和经营场所应与其他操作区域保持隔离,消费环节实施专区销售。
销售必须实名登记
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登记台账,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不建议消费者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信息必须公开公示
△ “浙冷链”追溯码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进口产品信息和该批次产品的“浙冷链”追溯码,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违规必须严肃处置
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 编辑:西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