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下午,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热点法律问题内部知识分享会,主讲律师就其当前重点研究成果展开分享,与参会律师们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法律前沿问题。
《民法典担保解释》(征求意见稿)概述及第24条简评
诉讼部曹佳成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于2020年11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民法典担保解释》”)进行概述介绍,并重点就该法第24条“债务人破产时担保债务停止计息”的规定进行探讨。
《民法典担保解释》作为民法典时代第一部拟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民法典担保规则的司法适用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共五部分,包括“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担保物权”“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和“附则”,共六十九条。主讲人通过《民法典担保解释》与《担保法解释》《九民纪要》进行对照梳理的方式,概括了该法的体例结构和编排特点。随后,主讲人聚焦于该法第24条展开分析,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且此种停止计息的效力及于保证人。在此之前,就主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司法实践之中争议很大,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通过比较若干案例,支持“肯定说”的观点主要以“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和“保障保证人的追偿权”为依据;而“否定说”观点则从“合同相对性”“担保法与破产法立法目的不同”“未超出保证人应有的风险预判”以及“破产债权停止计息属于特别规定”四个角度论证对保证债务不停止计息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各地法院作出判决及部分地区高院对该问题出台的相关规定,可反映出目前司法实践中以“否定说”为主流;而《民法典担保解释》的该条规定采用的则是与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截然相反的“肯定说”,故第24条规定能否“落地”还有待于《民法典担保解释》正式稿的颁布。非诉部部长、合伙人王靓律师就不良债权转让领域的法律实务精华内容进行分享,包括债权转让概述、协议重要条款及转让实操要点三个方面。
首先,王律师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作为引入,对不良资产可能出现大幅反弹的现状及趋势展开分析,并介绍了非交易类(如债务追偿等)、场内交易类(如交易所内不良资产转让等)、场外交易类(如定增“配售”)、违规处置行为等几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就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王律师对各类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梳理,整合为一般性规定、跨境转让类、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类、金融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类等。其次,王律师聚焦于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合同条款,就关键条款内容进行重点讲解,譬如基准日、交割日及生效条款、风险揭示条款、银行免责条款、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条款、不得安排回购条款等。其中,基准日、交割日及生效条款对不良资产转让最为重要,王律师也相应提出时间安排建议。最后,在不良资产转让实操方面,王律师从可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受让方主体资格、不良资产转让方式及程序、加强拟转让不良债权管理、过渡期管理责任、信息披露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就实务中面临的关键要点问题展开相应提示和说明。作为一家“一体化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虹桥正瀚定期举办的内部分享会已成为全员知识共享体系下的法律知识盛宴。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热点法律问题内部知识分享会,主讲律师就其当前重点研究成果展开分享......”“民事案件进展到瓶颈期,很多公司都会考虑通过报案的方式,以刑事案件推进民事案件处理。这种方法的效果如何?风险和困难又在哪里呢?”“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业务有多种业务模式,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各种业务模式是如何操作的?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要点?规避哪些风险?”“资管业务中,我们会发现纷繁复杂的增信架构,涉及的函件名称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差补函、流动性支持函、回购函、保证函等等,那么该等增信函件究竟是何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