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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小看庭审语音转写系统带来的挑战,4个Tips搞定它!

吴明波 | 王正 虹桥正瀚律师 2022-10-06

当前法院开始广泛采用庭审语音识别系统,以替代传统书记员人工记录庭审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实现庭审过程高度还原,但也给法院和律师带来很多挑战。我们来看看如下三个例子:

实例1

各位肯定都曾收到过微信语音轰炸,为了不反复听语音,我们常常使用“转文字”功能,但是画风是这样的: 

上图这段文字,看起来非常费劲,转写笔录对于冗长叙述难以归纳概括实属“硬伤”,设想这段文字直接转换为庭审笔录,要么乍看不知所云,要么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修改和总结,由此带来的庭审笔录观感,无论于法官还是律师而言,体验都会非常不悦。

实例2 

笔者团队曾经亲历某省高院的一审案件,因为案情特别复杂,一整天的庭审下午六点结束,但由于语音系统识别率不高,庭审结束后需要逐个修改错误后打印成文,为了确认100多页的庭审笔录内容,书记员及双方律师直到晚上11点才完成笔录签署。

实例3

在庭审中,笔者团队遇到的某律师因为习惯性说话不靠近话筒,且语速较快,法官又特别关注语音识别内容,导致法官多次打断律师说话,要求其对准话筒,发音更加清晰。可想而知,法官一直盯着屏幕纠正识别错误,怎么还能够完整清晰把握律师陈述想要表达的内容,甚至加以思考和分析呢?

发生上述情况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庭审语音识别意味着会把庭上的每句话都记录下来,而不是传统方式中由书记员快速归纳总结、剔除不必要的陈述(当然也非常考验书记员的理解、归纳和记录能力),由此带来笔录内容的大篇幅增加,一般2至3个小时的庭审笔录可达30页以上;另一方面是庭审识别准确率的要求高于普通商业环境,而目前各地法院使用的语音转写系统有多个供应商,其使用的环境、方式和准确率存在差异。法院系统则还没有统一的庭审笔录记录标准,比如有的法院直接认可录音而不审查文字转换的准确性,但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太可能去回听庭审录音;有的法院则特别关注转换文字准确性,就会发生庭审结束后还要花大量时间修改转换笔录的情况。

对于律师而言,智能庭审带来的困扰与变化,时刻敦促着我们及时调整多年来形成的庭审习惯和状态。为此,笔者结合丰富实务经验,归纳以下4个Tips,能让您从容应对庭审语音转写系统带来的困扰。

Tip 1:庭前做好书面准备,反复训练以确保开庭陈述清晰准确

传统庭审笔录具有高度浓缩概括、直观反映案件、查阅方便高效的特点,对法官回顾庭审、作出判决都至关重要。然而智能语音庭审中,书记员通常不会对律师的表述直接另行总结,故笔录难以达到概括提炼的效果,法官需要全部通读后再提取核心内容。缺少了书记员的同步手动记录,有的律师才突然发现转写的整段文字混乱不堪,但律师通常只能在闭庭后对笔录中的表述进行少量修改和查漏,不可能要求书记员另行总结改写;甚至在部分上海基层法院,闭庭后随即将录音录像和识别的文本存档,不再经律师签署正式笔录,导致律师无法调整、调取,但法官在后台又可查阅。这一系列问题,其实都反映出律师需要在庭审笔录中呈现出精炼流畅、清晰准确的陈述。

下表所示的笔录对比,就是对“反例”陈述的针对性调整:

*注:该笔录为案件原始庭审笔录基于保密性要求修改后的版本

笔者建议,律师首先应在开庭前与书记员电话确认,承办案件是否会采用庭审语音转写系统;如果确认会使用该系统,为了保证庭审笔录中的律师陈述清晰流畅、重点突出,需要律师在庭前准备时更加反复熟悉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观点,最好可以提前归纳出完整流畅的书面表述,必要时可多次模拟练习;同时注意避免反复赘述,通过较为缓和平稳地语速确保识别的准确性,在笔录中突出缜密的逻辑和清晰的观点。

Tip 2:不能忽视与法官的交流状态

口语的优势在于鲜活度和生动性,这也是脱稿演讲的重要原因。虽说当前的语音转换系统要求开庭陈述更加注重于转写的书面呈现,但也不能顾此失彼、自说自话地进行书面内容的朗读,忽视与法官的交流,脱离法官的思路变化、庭审状态和关注点。应在兼顾笔录行文清晰明了的同时,重视与法官的交流以达到说服的效果。

不能否认,书面工整规范的呈现与口语表达确实存在一定的对立,如何拿捏两者的平衡达到最佳效果有赖于经验的累积。

有的法官会习惯盯着屏幕与书记员同步修改笔录,可能会让律师感到与法官的沟通状态被无视。其实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律师陈述出一目了然的关键信息,让法官不用作过多调整即可从文字上提取核心观点。同时,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口头表达方法,比如在关键时刻用“提请法庭关注”“需要向您特别说明”等词句,由此“唤醒”法官对于律师沟通说服状态的注意力,有助于让律师与法官能够在此种情况下进行一定的交流。

Tip 3:注意克服口语问题,保证转写通顺流畅

口头语、生僻字、方言也经常影响到笔录的观感,如果转换笔录的电脑屏幕不断弹出下图这些口头语时,书记员可能觉得还不如自己来敲键盘。 

然而,书记员有时并不会将该等用语删掉,亦可想见法官在阅读时的感受。为保证表达的流畅性和转写的通顺性,律师在陈述时一定要尽量注意克服口头禅、少用生僻字、使用标准普通话。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在代理人方言较重、转写正确率较低时,书记员才会选择停止转写。

Tip 4:话筒收音养成习惯,谨慎打断他人发言

转写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话筒进行收音,因此法官和书记员才会时常提醒“对着话筒说”,以保证转写准确性。所以,律师在智能庭审系统前发言时,要尽量养成发言即用话筒的习惯。

不同当事人的话筒会在开庭前预先设置,在当事人不发言时,其话筒也会被设置为静音状态,以避免出现串音;所以,如果突然打断对方发言进而发表自己的意见,将不会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此外,根据笔者的庭审经验,为防止转写“卡壳”,智慧庭审中的法官对“打岔”的容忍度也比平时低得多,所以若非十分必要,尽量控制不要打断他人发言。

随着智慧庭审系统的性能优化,越来越多的法院将会在庭审中进一步利用语音转写功能,所以想要法官在判决前回顾案件时,轻松了解我方观点,一定要避免上述语音转写的“坑”。以上4个Tips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将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带来的困扰转化为我们的优势。


本期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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